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LED灯具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第二次)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基本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1. 公众索取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公众索取环评简本的期限:2013.6.5~2013.6.18。 2.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同安区西柯镇美溪道676号(邮编:361100) 联 系人:黄金华 联系电话:0592-7263582 环评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邮编:) 100176 联 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10-87162828 3.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评价单位将就以下几个方面征询公众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公众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或就此项目您所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4. 项目概况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生产厂址位于同安区西柯镇美溪道676号(厦门市轻工电子工业集中区电光源生产基地内),项目主要产品包括紧凑型节能灯和LED灯具。建设内容包括:灯管车间、组装车间、LED灯具组装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液化气站、含汞固废处理MRT车间等附属设施。由于该公司对原环评批复调整布局和生产规模,并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取消了液汞和含铅锡条的使用,减小污染物排放量。据此,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于2012年7月25日出具了《关于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复函》(厦环同[2012]函43号),同意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后评价还重新核实了项目厂界、含汞废气排气筒与淘化大同调味品有限公司距离。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属于HW29含汞废物,编号900-023-29,具有一定毒性。因此通士达照明公司在建厂时,同期从瑞典引进2条含汞废灯管自动化处理分检的设施,设计年处理3600吨含汞废灯管,2009年5月正式投入运行,并经当地市、区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据调查了解,目前福建省尚未建成废弃荧光灯管专业处置单位(除厦门通士达照明公司外),大量废灯管进入垃圾填埋场,一旦破损,汞蒸气易散发到自然环境中,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通士达照明公司年需处理的含汞废灯管仅约200吨,尚空余极大的处理空间,该公司拟接收外单位的含汞废灯管处理,形成可循环利用的节能灯产业链。因此,公司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要求编写了《危险废物许可证申请材料》,国家环保部于2012年7月17批准了《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29含汞废物,核准经营规模:3600吨/年。 5.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士达照明公司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是含汞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含汞废气经载银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对该区域水环境影响不大。主要噪声源采用隔音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主要有含汞废灯管、生活垃圾等,采取无害化的处置措施后,可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厂区还设有化工材料仓库、液化天然气站、液氧站各一座,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可将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6. 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产品、生产工艺、设备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通士达照明公司紧凑型节能灯和LED灯具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属鼓励类发展产业。 7. 清洁生产 通士达照明公司于2011年10月开始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向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递交了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同时,聘请厦门科诚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清洁生产审核的指导单位。根据拟定的清洁生产工作计划,由通士达照明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在企业内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2年11月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根据本次清洁生产审核相关资料和审核结果编写了《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上述多方面比较分析,企业产品、原料、设备、工艺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在环境管理方面达到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的一级水平。 8. 选址合理性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LED灯具生产项目为厦门电光源生产基地中的一个项目,厦门电光源生产基地为轻工电子工业集中区的龙头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厦门轻工电子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环东海域产业区乃至同安区、厦门市的城市发展规划;项目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与周边用地性质基本相容,且项目属已建企业,可见项目在现址生产是可行的。 9.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在现有批准的总量指标的基础上平衡,不需要再申请排污总量指标。据此,通士达照明公司全厂汞及其化合物的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0.000354t/a,锡及其化合物的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0.00265t/a,非甲烷总烃的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0.023t/a。 10. 评价总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选址符合厦门轻工电子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环东海域产业区乃至同安区、厦门市的城市发展规划;项目运营期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经对水体、空气、噪声等周围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分析表明,项目周围水体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同时本项目污水不向周围水体排放,空气、噪声均能符合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对本项目来说,只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上能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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