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鸡冠山垦殖场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萍乡市鸡冠山垦殖场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萍乡市鸡冠山垦殖场煤矿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40kt/a,规划生产能力60kt/a。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发挥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根据矿井生产需要,鸡冠山垦殖场煤矿在预划定矿区范围需进行扩建改造。现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09091120035762),开采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5711 km2,开采深度+280 m~+164 m。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赣采复字[2011]0172号文对鸡冠山垦殖场煤矿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开采深度由+280m~+164m 扩大到+280~-50m,开采面积由0.5711km2扩大为2.5684km2,储量估算结果为332+333级1087kt。鸡冠山垦殖场煤矿位于萍乡市城区正北360°方位,距上栗县城直线距离5km,行政区划属上栗鸡冠山垦殖场管辖。矿区两极地理坐标:东经113°49′08″~113°50′58″,北纬27°50′11″~27°50′56″。 鸡冠山垦殖场煤矿为改扩建工程。本项目不设洗煤设施,井下开采的原煤提升至地表后即为原煤。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污染源为废水类——矿井废水和生产、生活污水;废气类——生产过程中的扬尘和矿井通风排出的废气;固废类——煤矸石和生活垃圾;井下开采可能导致的地表塌陷和工业场地(煤矸石和原煤堆场)对地表的破坏是主要的生态影响因素。 本项目所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通过采用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加强通风措施等;项目废水主要有矿井废水和生产、生活污水。井下废水经沉淀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生化装置处理后统一达标排放。煤矸石外售,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示时间:2013年5月25日~2013年6月10日 建设单位:国营萍乡市鸡冠山垦殖场煤矿 电话:13607992128 评价单位:江西省地矿局实验测试中心 电话(传真):0791-5202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