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高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丙烯酸树脂2000吨、水性丙烯酸涂料1500吨、溶剂型丙烯酸涂料3000吨、丙烯酸稀释剂1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信息第二次公示(简本)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清远市高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丙烯酸树脂2000吨、水性丙烯酸涂料1500吨、溶剂型丙烯酸涂料3000吨、丙烯酸稀释剂15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您对该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远市高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丙烯酸树脂2000吨、水性丙烯酸涂料1500吨、溶剂型丙烯酸涂料3000吨、丙烯酸稀释剂1500吨新建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3)项目业主:清远市高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 (5)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8922.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04平方米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为110人,年工作220天,生产时间3520小时 (7)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中国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中国涂料产品市场需求(车用涂料、工业保护涂料、建筑涂料、木器涂料、卷材涂料、粉末涂料和各种功能性涂料)的急剧上升,各类专用涂料市场需求旺盛,涂料市场需求量较大。涂料行业的迅速,清远市高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华南地区专业的涂料及原材料提供商,重点发展环保涂料,注重创新和研发,力求生产高质量的优质涂料及其相关产品发展。 承载广东省和清远市政府的产业转移政策扶持下,“高美”公司拟在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即:清远华侨工业园新材料A 园)新建年产丙烯酸树脂2000吨、水性丙烯酸涂料1500吨、溶剂型丙烯酸涂料3000吨、丙烯酸稀释剂1500吨精细化工品厂。该基地规划选址于英德市,功能定位为以环保为主导特色,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主要发展环保颜料色浆等产品为特色的现代化涂料化工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适宜建厂生产。 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已于2010年3月获得《关于<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清环[2010]63号)。本项目主要产品为脱模剂、防锈剂、清洗气雾剂、设备润滑脂及设备润滑油、金属加工油、水性双组分聚酰胺色漆等产品等三大系列七种产品,均不属《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国涂料行业“十二五”规划》中的淘汰类产品。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内3个监测点的SO2和NO2七天小时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质量要求,TSP、PM10的7日日均浓度超标率为0,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质量要求。总体而言,评价区环境空气现状可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评价过程对地表水环境进行了采样监测。调查范围内水环境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各断面氨氮均出现超标情况,其主要原因是周边居民大量生活废水、小工厂作坊的工艺废水等直接排入水体中。滃江上的W1~W3其余水质指标全部能够达到《地表水质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的要求。烟岭河上的W4监测断面其余水质指标全部能够达到《地表水质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现状 选址边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达到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选址周围声环境质量良好。 (4)地下水环境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该区域地下水现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表明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3.1施工期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物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主要是噪声和扬尘的影响较为明显。因此,必须引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通过实施本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扬尘、污水和余泥及废弃建筑材料处理措施,切实做好保护环境工作,可将施工期间的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影响将会消失。 3.2运行期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知: (1)正常排放情况下,通过利用估算模式预测落地浓度,1#排气筒的TVOC最大落地浓度为0.006761mg/m3出现在下风向977m处,占标率为1.13%,小于10%;2#排气筒的TVOC、甲苯、二甲苯、苯乙烯、PM10最大落地浓度为0.006959mg/m3、0.000763mg/m3、0.002613mg/m3、0.000154mg/m3和0.000087mg/m3出现在下风向1331m处,占标率为1.16%、0.13%、0.87%、1.544%、0.02%,小于10%; 叠加背景及综合考虑二个排气筒叠加影响后,各污染物在各个敏感点的落地浓度均达到标准浓度要求;各污染物预测浓度亦在标准范围内,在可接受范围内。 (2)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通过利用估算模式预测落地浓度,1#排气筒的TVOC最大落地浓度为0.06761mg/m3出现在下风向1331m处,占标率为11.3%、大于10%;2#排气筒的粉尘、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和TVOC最大落地浓度为2.22mg/m3、0.02996mg/m3、0.03 mg/m3、0.00177 mg/m3、13.30 mg/m3出现在下风向1331m处,占标率为2.22%、13.1%、1.46%、9.99%、17.7%。 (3)本项目丙类车间1和丙类车间2无组织排放的TVOC最大浓度增量为0.004436g/m3和0.004357mg/m3,出现在下风向102m和148m处,占标率为分别为0.74%和0.73%,甲类车间TVOC和苯乙烯最大浓度增量为0.007738 mg/m3和0.00015 mg/m3,出现在下风向153.m处,占标率为1.29%及1.504%;最大浓度增量和相应的占标率均较低,表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m,在此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对最近的敏感点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各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能保证污染源的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污水排放引起的污染物浓度增量均不会造成滃江超标,在叠加现状值后,不会超过滃江II、Ⅲ类地表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满足水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排污对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3)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有包装废料、滤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滤渣作为危险废物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废料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作安全填埋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4)噪声影响 本项目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在设置了处理措施后噪声影响值明显下降,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处理后对附近声环境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影响 类比同行业风险事故发生情况,从环境风险评价的分析来看,项目发生火灾的几率较大,因此项目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并提出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万一发生事故,可将事故影响控制最小范围。设置消防废水收集池和泄漏风险临存池,保证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时消防污水或液态物料不外排。 因此报告书认为项目风险方法措施得当,事故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反应釜废气抽至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再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于无组织逸散的废气,在生产车间和仓库外墙安装流风机加强排风。 (2)污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污园区专管接东华污水厂预处理设施,然后依托东华镇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深度处理,处理标后排放至滃江。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采用建筑、绿化隔声和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处置措施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滤渣和废气收集粉尘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英德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有火灾、化学品泄露、废气治理系统故障及操作事故所产生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污染物扩散途径主要有大气和地表水,对周围最近的居民产生一定影响。企业采取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有:当发生事故时,需收集的事故水包括泄漏的物料、消防水、雨水等,事故水收集在应急事故池内,不让其流出厂区污染外部环境。企业制定了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选址在清远市化工行业统一定点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基地二期内,符合基地准入条件,符合英德市有关规划的要求,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当地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较小,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气排放和化工品的环境风险,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和制订风险应急预案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在基地总量控制指标内,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经预测在可接受范围内,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规定了公众参与的一般要求和组织形式。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的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它团体组织。主要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建设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实施?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是,通过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网站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采取书面问卷调查、张贴公示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远市高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0-82883590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塘镇全贤路49号电信大厦1211室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20-8387821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二马路12号陶乐大厦302室;Email:pskao@163.com 清远市高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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