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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瑞云路C段道路工程第二次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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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琴路 发表于 2013-6-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抚琴路 于 2013-6-9 11:41 编辑

瑞云路C段道路工程第二次环评公示
为贯彻落实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公示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工程概况
瑞云路C段道路工程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棉竹片区,为城市主干道,总投资16029.28万元。工程南起瑞云路A段,北止嘉瑞大道,起点桩号为K0+000.000,终点桩号为K1+431.039,路线全长约为1.43km,全线设置桥梁一座,位于上跨江公堰处。具体建设内容包含:道路、交通、桥涵、人行过街设施,以及相配套的排水、照明、景观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管线土建部分等。
瑞云路C段设计速度60 km/h,双向十车道,道路红线宽55米,景观绿化带45米,具体路幅布置形式为:22.5m(绿化带)+5m(人行道)+7m(非机动车道、公交车道)+15.5m(主车道)+15.5m(主车道)+7m(非机动车道、公交车道)+5m(人行道)+22.5m(绿化带)=100m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评价区内监测点环境空气中CO、NO2、TSP的Pi值均小于1.0,表明环境空气中CO、NO2、TSP不超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较好。
2、水环境
由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江公堰评价河段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Ⅲ类水域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较好。
3、声环境
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尚好,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及2类标准的昼、夜间限值要求。
(三)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1) 对陆生植物的影响
从区域而言,工程建设对当地的植被破坏影响并不显著,对当地植被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较低;当然,由于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的造成当地植被覆盖率一定程度的降低,建设单位应做好工程的绿化工作及临时用地的复垦或复绿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覆盖率所造成的影响。经采取补偿工程措施及绿化措施后,可有效弥补当地植物资源的损失量,工程对区域植物资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 对陆生动物的影响
施工期间,对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的活动有一定的影响,但它们会迁移到非施工区,对其生存不会造成威胁。临时征地区域的鸟类和兽类将被迫离开原来的领域,邻近领域的鸟类和兽类,由于受到施工噪声的惊吓,也将远离原来的栖息地,当临时征地区域的植被恢复后,它们仍可回到原来的领域。
营运期交通噪声和夜间车辆行驶时灯光对动物的栖息和繁殖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影响动物的交配和产卵。
(3) 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的建设跨越区域的一条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较低,本项目所涉及的河流中不存在珍惜鱼类,同时,施工时间较短,钻孔灌注施工采用钢护筒围堰施工,施工中产生的废渣运到岸上指定的地点堆放,禁止向河中抛弃,桥墩施工不会对江公堰水质构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对可能瞬间游过的水生生物的影响几率不大;工程的建设活动,如施工人员的作业、生活等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小。
2、声环境
(1) 道路施工期单机施工机械噪声昼间最大在距声源3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最大在27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而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声源6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在350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道路昼间、夜间施工将对附近居民点的正常生活、学习、休息造成干扰,特别是夜间噪声影响更甚,应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2) 营运期,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以看出,即使在不考虑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本项目拟建道路全线达标,道路红线外35m以内的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道路红线外35m距离以外及评价范围内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的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因此,不会对沿线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不明显。
3、水环境
(1) 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产生量小,成份简单。生活污水尽量利用附近单位和社区的既有卫生设施和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不影响环境。设备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回用,禁止外排。因此施工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且随施工结束而告终。
(2)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路面径流。本项目工程为城市道路交通系统,须按城市道路设置排水系统。道路排水采用分流制系统。项目路面径流占整个区域地面径流量的比例是很小的,相对目前整个区域的其它污染源的比例也是很小的,项目道路沿线没有水环境特别敏感点(水厂吸水口等),故项目路面径流所带来水环境影响程度较小,即使有影响也只是短时间影响,随着降雨时段增加,这种影响会逐渐减弱。
4、环境空气
根据预测,结合本工程沿线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道路实施后最近敏感点均在达标范围之内,评价认为道路营运期的汽车排放尾气对道路沿线区域不产生CO、NO2超标污染影响。
5、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至弃土场;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由市政垃圾清运系统进行处置,不会影响当地环境。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通过道路清洁人员及时清扫并统一收集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可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沟渠污染水体。
6、环境风险
项目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运载危险品、油类产品等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引起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通过事故分析,项目营运期间发生以上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极小,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可将风险事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路线比选方面,无论从工程角度还是从环境角度出发,工可推荐的路线方案均是合理和可行的;经广泛征询道路沿线各界人士意见,绝大多数民众均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上述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承诺,并制定严格的违约处罚程序。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及招标文件等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环境监理方案实施监理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的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严格实施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详细情况,公众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可通过电邮、电话或传真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项目建设单位: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春华路南段28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5892808531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48号颐景商务楼503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8-6825866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项目沿线经过的城镇区域。公众调查对象主要是拟建道路沿线政府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受本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等。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公众对本地区目前交通状况的满意程度;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公众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公众对本项目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识别;公众对本项目应该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公众对征地、拆迁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包括发布信息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如对本项目建设有任何疑义或建议时,请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给本单位。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瑞云路C段环评第二次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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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milk1216 发表于 2013-7-2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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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抚琴路 发表于 2013-7-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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