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皇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水岸皇城项目 (2)建设单位:四川一品房产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罗江县万安镇天台湖东岸 (5)工程总投资: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5万。 (6)占地面积和平面布置:本工程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高层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等。其中1号楼为26层,2、3号楼为26层/-1层, 4号楼为18+1层/-1层、5号楼为26层;1、2、3、5号楼临道路商业为路面上2层为商业用房,其上为住宅;4号楼商业为一层,其上为住宅;所有楼栋地下连通设计为车库,车库为地下1层。 (7)预计投产日期:本项目拟于2013年4月开始建设,并预计于2017年4月竣工,建设期为5年。 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过相应的隔油和沉淀池处理后尽可能回收利用,多余废水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简易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经罗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凯江。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住户生活污水、一般商业营运污水、物管办公污水和门卫办公污水,通过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最终经罗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凯江。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在建筑工地场界设置高度2.5m~3m的围栏,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在厂区西北侧设置一面积为2500m2的临时弃土场并采取土工布覆盖临时弃土场等措施后使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营运期废气有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由统一烟道收集至楼顶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属于清洁能源且排放量小;机动车尾气,由抽排风系统抽至地面排风口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通过墙壁的阻挡和距离衰减后使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商业活动噪声、进出车辆噪声和人群活动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加强管理,进出车辆禁鸣喇叭,人群禁止喧哗,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大部分用于回填,弃渣与废料由有资质单位回收,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少量隔油池污油统一收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住户生活垃圾、一般商业营运垃圾、办公垃圾、预处理池污泥,垃圾实行袋装化并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每天统一清运,废旧电池单独收集,污泥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选址符合罗江县城市总体规划;施工期扬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以及设备噪声的影响,通过实施本次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其环境影响可减少到最低程度,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只要切实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环保措施,并且做到“三同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本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一品房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巫义静 联系电话:15008390929 通讯地址:;罗江县万安镇景乐南路39号 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1号) 联系人:邓工 电话:028-8525408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一段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