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烟叶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恩施和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晏凤兰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恩施红庙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 建设进度:2012年4月~2013年6月 生产规模: 产品为年产99.9%烟碱生物医药中间体24吨、18%烟浸膏90吨、40%硫酸烟碱300吨 1.2 项目建设可行性 1.2.1 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中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拟建项目为鼓励类项目。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1.2.2 规划符合性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恩施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与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相符合。 1.2.3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合理性 恩施和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红庙开发区已征用土地50亩建厂,厂区位置在318、209国道交汇处,地处恩施州府城郊,东邻恩施机场,沪蓉高速公路,西畔清江,北临恩施火车站,交通十分方便,有利于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运输和项目建成后的物资中转发送。选址地段既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又满足项目业主建设用地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合理。 1.3 工程产排污情况及治理措施 1.3.1 废气 项目排放废气包括锅炉烟气、破碎机粉尘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及乙醇,其中锅炉烟气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通过8m排气筒可直接达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以及产生的粉尘、扬尘,运营期经管道和设备密封不严处泄漏的少量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并采取一些措施,消减无组织排放量,减轻污染程度,缩小影响范围。 1.3.2 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包括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和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及洗涤用水、生活污水等。施工期废水不应任意直接排放,应按性质分类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有地坪设备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格栅+隔油池+调节池+SBR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四级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再经过“缺氧池+延时曝气池+二沉池+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江。 1.3.3 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生产设备采取了必要的减振措施、并通过绿化降噪的方式加以控制,可保障厂界外无噪声排放超标点。 1.3.4 固废 拟建项目建设期固体废物由开发区环卫负责清运;运营期生产废物来源于主体工程各类生产废物共4867.6t/a,其中烘干机产生的烟渣4828.6t/a,外售处置;一二级超滤排放12t/a的生物盐,外运出售处置;萃取罐水相碱液27t/a,灌装外运出售;拟建工程产生生活垃圾12.75t/a,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不得混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全厂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 1.4 环境可行性分析 1.4.1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从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监测结果来看,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现状良好,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标准要求。综上所述,评价区域内各环境要素整体质量较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适合本项目的建设。 1.4.2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经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厂区昼夜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生产废物和生活垃圾也得到合理处置。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建设运行,在切实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无明显不利影响。 1.4.3 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的内容,拟建项目产生的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的要求,其他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废水污染物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处置。 1.4.4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工程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书,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细化安全评价,明确安全防护距离,可将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同时,项目必须落实防渗漏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免造成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的污染。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风险事故的影响在可恢复范围内,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1.4.5 清洁生产水平结论 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均较好的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了设计,在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等方面都设置了节能环保措施。本项目较好的符合了清洁生产要求,属于国内先进水平。 1.4.6 循环经济结论 本项目的循环经济水平较高,在水、气、固体废物等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综合利用,但从项目生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区域环境功能的要求考虑,项目的循环经济水平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从而不断完善企业和区域内循环经济的发展。 1.4.7 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建议控制总量为:SO20.432t/a、烟尘0.52t/a、氮氧化物4.04t/a、工业粉尘0.025t/a及固体废物0t/a。 1.4.8 公众调查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调查对象了解该项目,并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无人表示反对。多数人认为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多数调查对象担心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造成的废气和废水污染。评价对公众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1.4.9 “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清单 拟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清单见表 1。 表 1 “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清单 | | | | | | | | | | 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控制运输车辆速度,卸料时尽量降低高度;施工作业面四周设置围护结构并定期洒水抑尘;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散状建材设置简易材料棚;混凝土搅拌站四周设置围护结构 | 临时除尘洒水系统+施工作业面及搅拌站临时围护结构+临时简易材料棚 | | | | | 施工期间的生产废水、雨水经沉淀池沉淀、过滤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内排水设施。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 |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水泵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尽量避免多台设备同时运转;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使用各种高噪声施工机械 |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 | | | 施工现场挖方与填方平衡,无外运土方;各类建筑材料使用时产生的废边角余料以及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 | |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1996) 表2二级标准 | | | 定期对生产装置、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 | | | | | | | 所有管道及设备均进行防腐处理,选用高质量的阀门、法兰、垫片的密封件,选用密封性好的装卸设备 | | | | | 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池-调节池-SBR池”处理工艺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接管标准 | | | 生活污水经四级玻璃钢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调节池作为生产废水的调节水,混合后进入SBR池 | | | | | 室内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水泵、风机安装隔声罩 | 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运行时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 | | 生活区垃圾箱式存储,生活垃圾集中后外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全部合理处置 | | | | |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1-2001) | | | | 发生火灾事故,紧急采取消防措施,废水均排入事故污水池 | | | | | 各种建筑风险防范、管理防范及应急措施等,包括围堰、安全标识、灭火器、消防设备等 | | | | | | | | | | 环境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建设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情况正常 | | | | | | | | |
1.5 评价总结论 恩施和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叶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恩施市城市发展规划;项目选址符合恩施红庙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在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评价确定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利用或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后,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整体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二、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单位名称:恩施和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地址:恩施红庙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枣坝
3. 联系人:李先生
4. 联系方式:15335822200 三、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 机构名称:潜江市环境保护工程院
2. 地址: 潜江市潜阳中路环保巷27号
3. 联系人:李工
4. 联系方式:15347153906
5. 电子邮箱:304885904 @qq.com 四、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 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 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自本公告起10工作日内 六、 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向网站提交意见、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发送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