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养殖场配套病死牛羊焚烧炉项目暨公主岭市病死畜禽集中处置焚烧炉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原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公主岭市天一环卫有限公司《利民养殖场配套病死牛羊焚烧炉项目暨公主岭市病死畜禽集中处置焚烧炉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公主岭市天一环卫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公主岭市黑林子镇胜利村五屯 联系人:李利克 电话:15948389505 邮编:136100 2、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 电话:13596029584 邮编:130000 联系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888号 3、项目基本情况 公主岭市天一环卫有限公司《利民养殖场配套病死牛羊焚烧炉项目暨公主岭市病死畜禽集中处置焚烧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新上焚烧炉设备两台套,年处理量1800吨。项目总投资为185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为100万元,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①噪声 施工期存在因运行各种器械、设备以及各项施工操作环节产生的施工噪声等会影响沿线居民的日常生活、学校的正常运作、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正常工作等。建议施工单位车辆运输尽量减少鸣笛,设施移动声屏障、禁止在环境敏感点附近夜间施工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空气污染 本项目施工期的空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应采取施工场地洒水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道路应加强养护管理,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撒水,防止扬尘对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③水环境 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污染;建筑材料、道路建设过程中施工材料散落,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的污染;应对施工营地进行严格监控,防治污染。 (2)营运期 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焚烧过程产生的烟尘等对大气的环境影响;设备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上述各污染因素经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5.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①环境空气 本项目燃烧产生的烟尘经单机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5%)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标准。 本项目燃烧产生的二恶因经碳纤维衬层过滤和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烟囱排放,满足满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燃烧产生的酸性气体在除酸塔中和系统中与氢氧化钙碱溶液进行中和处理,使在塔内的气体成中性。在经过除酸塔处理后的气体已变得无烟、无色、无味,呈中性气体,通过引风机排入大气层,排入大气层的气体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②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成分简单,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有环卫清污车清掏。对区域地表水体水质的影响较小。 ③ 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焚烧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其声压级为70-95dB(A)。本项目拟采用国家推荐使用的低噪声设备,并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不同的防噪减振措施。如密闭厂房,加设隔音门窗,进排气口加设消音接头,并加强厂区的绿化等,通过以上措施,使厂区周围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④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剩余物和职工的生活垃圾。其中焚烧剩余物人工取出送检,经检验合格后作有机肥的原料,制成有机肥随肥入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审批单位 吉林省环保厅 7.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环评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保意见的可自公示十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 201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