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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原有污染未解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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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新手,新接报告书一份,性质为新建项目,故称其为A项目。企业原有项目为B项目,B项目存在污染问题,且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环评手续不全。那么,再不解决的B的问题,我们有权对A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吗?
PS:A与B项目主体项目关联度较低,仅存在共用一个给排水系统。

请谁可以告诉我哪条法律条文规定这个问题了?

发表于 2013-7-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 ... 4006&highlight=相关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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