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发布环保竣工验收公示|发布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费用在线计算|收费标准
环评师招聘与应聘| 行业信息|预评审会
2024年环评工程师备考全程指导|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环评师考试交流|资料下载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低价环评考试用书教材|环评图书免运费
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应急预案公示
查看: 2084|回复: 11
收起左侧

[推荐] 浏览环评爱好者论坛,一起提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2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量控制指标

一、大气环境总量控制指标:
SO2
、粉尘、烟尘

二、地表水环境总量控制指标:
COD
、氨氮、总氰化物、石油类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程项目性质  

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背景、进度和规模,调查其生产工艺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因素,明确工程及环境影响性质。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拟建工程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与区域规划。    2)划分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属性,是环境污染型或生态破坏型。    3)界定新、改、扩建项目,明确是否有“以新带老”的问题。

二、划分评价工作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结合建设项目外排水污染源的特点和当地水环境的特征,对地表水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

三、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通过水质与水文调查、现有污染源调查,弄清水环境现状 ,确定环境问题的性质和类型,并对水质现状进行评价。

四、建设项目工程(水污染源)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消耗及用水量,通过工程分析及物料平衡和水平衡分析,弄清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水污染源强(水质与水量指标),分析论证工程设计采用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的有效性及可靠性,确定不同工况下的外排水污染负荷量(主要是特征污染物的水质与水量指标)。

五、建设项目的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利用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的有关数据,确定水质参数和计算条件,选择核实的水质模型,建立水质输入相应关系,针对不同工况下的外排污染负荷量,预测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范围及程度。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依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对建设项目的水环境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六、提出控制水污染的方案和保护水环境的措施

根据上述的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比较优化建设方案,评定与估价建设项目对地表水影响 的范围和程度,预测受影响水体的环境质量变化和达标率,为了实现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提出水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常用标准介绍: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清洁生产评价内容

依据声明周期分析的原则,清洁生产评价应覆盖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各个主要环节,尤其对生产过程,既要考虑对资源的利用,又要考虑污染物的产生,对于国家未发布清洁生产指标的行业和产品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可按以下及方面进行清洁生产评价,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和包装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

    1)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对于一般性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生产工艺与装备选取是否合适直接影响到该项目投入生产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废弃物产生的多少。清洁生产主要从规模、工艺、技术、装备几方面体现出来,考虑的因素有毒性、控制系统、现场循环利用、密闭、节能、减污、降耗、回收、处理、利用。应评价其是否采用资源能源利用率高、原辅材料转化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

    2)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在正常的情况下,生产单位产品对资源的消耗程度可以部分地反映一个企业技术工艺和管理水平,即反映生产过程的状况。从清洁生产的角度看,应评价其是否采用了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是否采用了清洁能源或燃料,对于改扩建项目,还应评价是否替代原有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辅材料,是否替代原有非清洁能源或燃料。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可以由单位产品的取水量、单位产品的能耗和单位产品的物耗来表达。

污染物排放量统计

要对生产工艺污染流程图中的排放点分类编号,表明污染物排放部位,然后列表逐点统计各种污染因子的排放强度、浓度及数量。对于泄露和发散量的部分,原则上要参照实测资料,缺少实测资料时,可以利用年均消耗定额的数据进行物料平衡推算。

   一、新建项目

     要求算清两本帐:一是工程工艺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另一本则是按治理规划和评价措施实施后能够实现的污染物削减量。两本帐之差才是评价需要的污染物最终排放量。

    二、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要求算清三本帐,也就是技改扩建前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完成后污染物排放量(包括“以新带老”削减量),其相互关系为:

   技改前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以新带老”企业污染物削减量+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项目完成后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对于废气可按点源、面源、线源进行分析,说明源强、排放方式和排放高度及存在的有关问题。对废液和废水应说明种类、成分、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有关问题。对废渣应说明有害成分、溶出物浓度、数量、转运方式、处置方式和贮存方法。对噪声和放射性应列表说明源强、剂量及分布。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按其来源,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包括冶金工业、能源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矿业、轻工业、其他工业等。

生活垃圾产生量

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取0.5kg。(非住宿)

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一般取(住宿)

人均用水量和废水产生量

每人每天用水在80~120L,废水产生率为80%

生活污水COD

生活污水COD一般在300~500之间,选择350即可。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45 魅力 +2 收起 理由
eialiujian + 45 + 2 欢迎总结!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谈一点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不成熟看法,抛砖引玉,希望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提出来,共同提高。

    先谈一谈两个距离的不同
   
    计算模式不同
    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是按照GB/T 3840-91中的公式计算得;大气环境经防护距离是用估算模式计算。
    与卫生防护距离不同,大气环境经防护距离的计算不需要输入近5年平均风速,考虑所有气象组合

    取值方式不同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而环境防护距离取值方法为:无组织排放面源中心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最小距离,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为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再说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有没有取代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有网友问这个问题:我想问一下:新的大气导则出来了,另外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取代了以前的卫生防护距离!是不是环评标准手册里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就不再用了啊?


   我的理解是没有取代。

    很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都是国标,比如GB 8195-87《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的是行业标准,比如SH3093-1999《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新的大气导则只是一个环境保护的行业标准,不可能去替代国标和其它的行业标准,所以导则中也没有提替代的说法。除非以后出台一个文件,明确声明哪些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作废。
   
    说到标准取代的话题,再多说一点。

    上面说到的《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GB8195-87的前身是《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SHJ1070-86),是由中石化集团公司于1986年组织编制的,1987年由卫生部发布实施,上升为国家标准。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GB8195-87虽然是国家标准,目前也没有明确废止,但该标准制定于1987年,当时国内炼油企业处于发展初期,炼油规模较小、炼油工艺也较为粗放,对环保的认识还不够,因此,炼油厂的无组织排放相对较大,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也相对较大,最低档800米,最高可达1500米。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炼油行业的不断发展,炼油工艺已较为成熟,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也日益严格和完善。此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新建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已经成为限制发展的项目。因此,《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GB8195-87对现阶段炼油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已经没有指导意义,不符合环保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要求。

     鉴于以上原因,中石化集团公司修订了该标准,因为原行标《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SHJ1070-86)的存在,所以新行标只能先代替旧行标,然后再上升为国家标准,因此新行标《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代替了旧行标《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SHJ1070-86),并在内容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但是至今该标准尚未上升为国标,这就导致新旧两个标准同时有效、互相矛盾。只能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完成新老标准的交替工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气导则常规预测情景组合问题问答?
1.         前言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于2008年12月31日颁布,并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对该标准自1993年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后的大气导则标准号由HJ/T变更为HJ系列,不再作为推荐性标准,而进入国家强制性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新大气导则在编制过程中更加注重实用性及可操作性,但由于颁布实施的时间较短以及其它多种因素的原因,在环评实践运用中仍然可能出现各种应用问题。同时,新大气导则的颁布实施也向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针对新导则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以及评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2.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总体要求与常见问题

2.1.        技术评估总体要求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主要技术支持,在评估过程中首先应实事求是,体现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中,应注重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与把关:

1、分析并明确评价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约束条件。

2、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与特点,分析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影响特征,结合目前的技术水平,分析项目污染排放的达标可行性。

3、评估环评报告中采用的预测模式﹑基础数据及选取的参数是否符合技术导则或相应规范要求,分析评估在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对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分析结果是否正确可信。

4、在对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科学、客观的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性质。对环境保护目标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价,利用代表性的预测评价结果,验证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主要不利环境影响或有利影响。

5、合理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6、明确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指标,判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否满足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与总量控制要求,以及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在技术、经济及政策上是否可行。

2.2.        环评中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常见问题

1、项目工程分析存在漏项,污染源参数不能反映项目环境污染特征,或遗漏重要大气污染因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估算明显有误。

2、评价范围环境功能区划和重要环境保护目标描述不清、评价标准使用错误或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不能反映实际环境质量现状。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断有误,评价等级判定过程忽略部分面源影响或特征因子。

4、环境影响预测污染源参数及基础数据不全面、不翔实,预测结果存在明显错误。

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足以支持评价结论,或评价结论明显有误。

6、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从经济技术角度难以,或不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污染源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目标,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载二:新导则规范下大气环境影响评估要点与案例分析

3.      大气环境影响评估要点与方法 3.1.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3.1.1.       相关规范说明与应用
新大气导则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一般步骤为:首先结合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及其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评价范围则是根据项目的影响范围来确定,综合考虑拟建项目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对环境的影响。

核算项目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时,需要考虑项目建成后正常排放的所有污染源(包括点源和面源)的影响。对于非连续排放的点源,如果是长期存在的正常排放源,也应作为判定评价等级的依据。对于物理意义上分离的单个点源,不需要进行排气筒的等效,仍然按单个污染源的最高评价等级及最远影响范围判定项目的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但对于多个低矮源集中成片排放,且单个污染源估算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接近10%的项目,建议参考导则 5.3.2.3.2 及5.3.2.3.7的相关规定,适当考虑对项目评价等级的提级或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式考虑多源叠加后对区域及各敏感点的影响。

对于技改类建设项目,评价等级按技改后的所有污染源及各自排放量,核算该项目的评价等级。例如某技改项目,技改前有5个污染源,技改后削减为3个污染源,对于该项目,评价等级则按技改后的3个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评价等级。而对于扩建项目及分期建设项目的评价等级,则按扩建污染源或本期建设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核算,不需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核算。

3.1.2.       评估要点
判断评价等级首先需要确定项目的主要影响因子及评价因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应包括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评估时应关注与项目相关的本地区特征性污染物、污染已较为严重或有污染加重趋势的污染物、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的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目标产生重要影响的污染物。此外,评估中还应根据评价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或项目建设时限判断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的正确性。

评估项目的评价工作分级时,应关注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环境影响和最远影响距离,以及评价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当地大气污染程度等,并注意导则中对多源项目等特殊情况的补充规定。评估项目的评价范围时,应关注项目对环境的最远影响距离、周围的环境敏感程度等方面。如邻近评价范围的边界处于空气质量敏感地带,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评价范围应适当扩大到界外区域。评估的同时可对报告书提供的评价等级计算参数和选项进行技术复核。

确定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应包含评价范围内所有环境空气敏感区,并在图中标注,评估时中可抽样核实报告书中所列的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级别、与项目的相对距离、方位、以及受保护对象的范围和数量。

3.1.3.       案例分析与建议
经对多个项目对比分析发现,对于以点源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按新大气导则测算的评价等级与采用93版大气导则测算的结果相比变化不大,表 1~表 3给出了不同类型的点源项目评价等级的对比情况。 表 1所列常规小型点源项目,评价等级与原有评价等级基本没有变化,表 2给出的为以单一点源为特征的电厂类别的评价等级测算对比情况,利用新大气导则与按93版大气导则中计算出的评价等级别基本一致,仅有一个项目由原评价等级一级变化为二级。一般而言,对于600MW以上电厂,如不进行脱氮,则评价等级容易达到一级评价,其它多为二级评价,但评价范围则受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排放参数影响较大,一般会达到10~50公里。

表 3给出了以多点源为特征的金属冶炼类项目的评价等级测算对比情况,利用新大气导则和93版大气导则中确定的评价等级有一定变化。7个项目中有两个项目等级提高,两个项目等级降低。更多案例测算结果表明,对于存在多源,尤其是存在面源排放量较大的项目,由于面源对周边大气环境的直接影响较大,项目的评价等级基本在二级或以上。如建设项目增加对面源的有效治理,削减面源排放影响,则能直接降低项目评价等级,从而降低对预测的要求和工作量。

表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载三:新导则规范下大气环境影响评估要点与案例分析

3.2.        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3.2.1.       相关规范说明与应用
污染源调查包括对拟建项目的污染源分析及对评价范围内的现状污染源调查两部分。拟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主要根据工程分析结果确定,明确污染源排放是否均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导则中附录规范给出所有用于评价的污染源排放参数表。

与93版大气导则相比,新大气导则对评价范围内的现状污染源调查要求有了一定的简化。根据导则 6.1.1及6.1.2规定: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因此,对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中能反映评价范围内除评价项目外的现状污染源贡献值的,都可以不做调查。但对于技改项目或者分期施工的建设项目,如果现状监测期间有一些工艺或设备未运行,没有排放污染物,则应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将监测期间本项目现有未排放的污染源作为新增污染源参与环境影响预测,并叠加监测背景浓度进行分析。

3.2.2.       评估要点
现状污染源调查对象和内容应符合相应评价等级的规定。重点关注现状监测值不能反应评价范围有变化的污染源,例如明确调查是否包括所有被替代污染源的调查,以及评价区内与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3.2.3.    案例分析 略 连载四:新导则规范下大气环境影响评估要点与案例分析
虎年开工大吉!呵呵

3.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3.1.       相关规范说明与应用
现有监测资料的来源包括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以及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现有监测资料应注意数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如根据项目评价要求,需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次应符合不同评价等级对监测布点原则、数据统计有效性等有关规定。

属于常规污染物的,监测资料的统计内容应满足GB3095中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规定;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资料的统计内容应符合相关引用标准中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规定;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应符合GB16297中附录C的要求。

3.3.2.       评估要点
在评估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时,应检查报告书中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的正确性,关注日平均浓度最大值和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与相应的标准限值的比较分析,说明最大监测浓度占标率和超标率,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出现超标,应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对超标原因的说明。

此外,评估中还应注意受评价周期的限制,环评现状调查容易出现现状监测频次与点位不符合相应评价等级监测要求的现象。在评估中也应注意导则中的相关规定: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和监测周期。

3.4.        基础数据资料 3.4.1.       相关规范说明与应用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除污染源数据外,主要包括气象数据、地形数据以及地表参数等。根据导则8.1相关规范要求,对于各级评价项目,均应调查评价范围20年以上的主要气候统计资料。对于一级、二级评价项目,还应调查逐日、逐次的常规气象观测资料及其他气象观测资料。

对于新大气导则所推荐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输入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需要逐日每天24次的连续观测资料,对于每日实际观测次数不足24次的,应在应用气象资料前对原始资料进行插值处理。插值方法可采用连续均匀插值法(实际观测次数为1日4次或1日8次)或者均值插值法(实际观测次数为1日8次以上)。对于人工观测的气象站只有1日3次的云量观测资料,在使用前应根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补全至1日4次。

此外,在使用AERMOD、Calpuff预测模式应注意必须输入与地面气象观测数据相对应的逐日至少1日1次(北京时间8点)的高空气象数据。如果没有输入高空气象数据,AERMOD气象预处理程序虽然也能运行,但处于白天对流条件下的气象参数将无法计算,最终将导致在白天对流混合时段AERMOD无法正常计算污染物浓度。

预测所采用的地形数据及地表特征参数,需结合评价范围内的地形特征以及不同预测模式对基础数据的需求结合进行,参见表 4。在进行大气预测分析过程中,应尽可能输入详尽的基础数据,其中地表参数应尽可能按不同季节、不同方位给出相应值。

表 4不同预测模式主要基础数据资料

数据资料
ADMS-EIA
AERMOD
CALPUFF

常规地面气象数据
必须地面逐时气象参数
必须地面逐时气象参数
必须地面逐时气象参数

高空气象数据
根据地形条件选定
必须对应每日至少1次 探空数据
必须1个或以上探空站,对应每日至少1次探空数据

地表参数
地表粗糙度

最小M-O长度
地表反照率、
BOWEN率、
地表粗糙度
地表粗糙度、
土地使用类型、
植被类型


3.4.2.       评估要点
对于气象资料调查,首先应从气象观测数据来源及气象观测站类别评估气象资料的详实性,判断气象调查内容和数据量能否满足相应评价等级的要求。评估时应特别关注气象资料的连续性,以及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收集与应用情况。此外还应适当关注需要补充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情况,即对于地面气象观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且地面站与评价范围的地理特征不一致时,应进行现场补充地面气象观测。

气象资料统计结果重点分析区域风向玫瑰图和主导风向。其中风向玫瑰图应包括评价范围多年(20年以上)的气候统计结果以及长期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统计结果。在考虑项目选址和厂区平面布置时,应以20年以上的风向玫瑰图为主,在没有主导风向的地区,特别是对于排放恶臭等具有挥发性污染物的项目,应关注对全方位的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布设监测点位时,则应考虑相应监测季节的主导风向。

3.4.3.       案例分析与建议
技术评估与技术复核过程中发现关于基础数据常见问题包括:1、复杂地形在预测中未根据地形特征进行地形修正。2、地表参数过度均一化,不能反映区域特征及季节特性3、气象数据的代表性及预处理方式不符合相关规范。

案例一:环评报告书在工程概况中已经说明“评价区域为丘陵地带,预测时考虑了地形的影响,地形数据来源为评价区1:50000地形图”。但经对环评文件中各主要预测输入文件进行技术复核,项目进行大气预测过程中并未考虑地形的影响,实际预测中按平坦地形考虑。

对于技术复核发现的此类问题,一般要求要求环评单位按HJ2.2-2008中对复杂地形的定义与判定方法,对项目评价区域的地形进行判定,如属于复杂地形,则必须加入地形修正后补充进行预测,而对于简单非平坦地形,如敏感点地势差异较大,一般也建议叠加考虑地形因素的影响。

案例二:项目在预测计算中输入地面逐时气象数据时,由于未对一日4次的云量观测数据进行预插值处理,其它时段云量数据全部缺失,导致气象预处理模块(AERMET)输出的气象参数文件每日仅有4小时有效数据,最终导致浓度预测结果丢失大部分时段的预测结果,环评报告给出的预测结果不能反映项目实际污染情况。表5给出了该案例技术复核结果与评报告书计算结果的浓度差异与对比。从表中可以看出,由于环评报告未对气象数据进行有效的预处理,导致环评预测结果出现较大的偏差,日均浓度平均偏差率在50%以上。

对于技术复核发现的此类问题,一般要求环评单位按照相应技术规范重新对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预处理,同时说明各类气象数据来源与气象台站位置,重新进行各预测方案的计算分析工作。

连载五:新导则规范下大气环境影响评估要点与案例分析 3.5.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3.5.1.       相关规范说明与应用
在对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内容中,除要求输出各计算点的典型小时及典型日的预测浓度外,对于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环境影响分析,要求应考虑其预测点和同点位处的现状背景值的最大值的叠加影响;对于最大地面浓度点的环境影响分析应考虑预测值和所有现状背景值的平均值的叠加影响。

区域最大浓度点的背景浓度,取所有监测点的最大小时/日平均监测浓度的平均值作为对应的区域背景浓度。评价长期平均浓度影响时,可参考例行监测点位的年均浓度背景值,进行叠加影响分析。

对于预测结果显示评价区域部分点位出现超标的情况,可结合评价区域的地形特点、环境敏感区的分布、用地规划等项目背景情况,同时依据最大可能超标区域、超标程度、超标概率、超标持续时间等预测结果,综合判断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

3.5.2.       评估要点
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与评价应重点从项目的选址、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污染控制措施等方面评价排放方案的优劣,以及对存在的问题(如果有)提出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时注意,对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环境影响分析,应考虑其预测值和同点位处的现状背景值的最大值的叠加影响。年均浓度叠加值一般选择例行监测点的年均浓度和相应年的气象条件;如果没有例行监测点位,则可不进行叠加。若评价区内还有其他在建、拟建项目,应考虑其建成后对评价区的叠加影响。

3.5..3.       案例分析与建议
常见问题包括:1、由于部分预测点一次浓度较大甚至出现超标情况,环评报告书认为剔出了部分点位的最大值;2、用于叠加的背景浓度选择不当或预测结果选择不当。

案例一:某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各关心点日均浓度前10位统计表中,某点位SO2浓度日均最大值为0.0166mg/m3,对应典型日5月20日,但根据对环评单位所提供的预测过程文件进行抽样对比,结果表明,该点位SO2浓度日均浓度在5月19日时即达到0.0209mg/m3,大于环评报告中所列最大日均浓度0.0166 mg/m3。该报告未根据预测结果如实列出各关心点实际最大贡献浓度,且典型日确定与预测结果不符,预测结果未能反映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

案例二:环评报告计算各监测点日平均浓度及本工程实施前后各监测点的日平均浓度对照表中,各敏感点叠加背景浓度分析部分,预测浓度采用监测期5日气象数据对应的预测结果,不能反映项目对监测点的最大环境影响,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 2008)中9.11.2.1款要求。对于技术复核发现的此类问题,一般要求环评报告按新大气导则(HJ2.2-2008)中相关要求,选择各敏感点及区域最大落地浓度点的最大浓度进行叠加背景浓度分析。

案例三:由于复杂地形区域最大浓度较大,容易出现超标区域,环评报告把复杂地形简化为简单地形处理。对于此类问题,一般要求考虑地形因素重新计算分析,对于区域出现的超标情况,应结合区域最大小时浓度分布图及区域最大日均浓度分布图,综合评价环境影响及可接受程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载六:新导则规范下大气环境影响评估要点与案例分析

3.6.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6.1.       评估要点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是两个不同概念,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按新大气导则要求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按国家颁布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执行。评估中应注意对于排放污染物浓度是否达到场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在保证无组织源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如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超标,方可单独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场界外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确定,应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对于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的长期居住的人群,如集中式居住区、学校、医院、办公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应给出相应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6.2.       案例分析与建议
在技术评估与复核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包括:1、环评报告中列出了项目无组织排放源的排放参数,但未给出各无组织排放源不同污染因子所对应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仅给出工程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论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示意图,计算过程无法复核。2、卫生防护距离与环境防护距离交叉执行。

表 5(略)列出测算的多个无组织排放源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参数及结果,在环评报告中的计算结果表中应明确各装置或工艺的名称、面源计算参数、排放污染物种类、对应标准及源强,并分别给出对应的计算结果。在计算和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时注意标准的应用问题,如表 5中由于苯所对应GB16297-1997 场界监控浓度限值为0.4mg/m3,低于TJ36-79中一次浓度限值2.4 mg/m3。依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前提为场界监控浓度达标,故不应对评价因子苯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      小结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准确分析评价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一方面环评单位应在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基本上,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现状的调查,全面而详细的进行各环境因子预测评价,并提出合理而科学的环保措施,以保证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法律法规及当地环境管理的要求。同时也要求评估人员本着对环境客观负责的态度,结合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科学客观的进行分析评估,从而得出较为公正的评估结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常来总结!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4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rzszy0191 发表于 2013-7-10 09:18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谈一点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不成熟看法,抛砖引玉, ...

GB8195-87已修订后重新发布为GB8195-2011,替代原87版标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rzszy0191 发表于 2013-7-10 09:23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要求的说明
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 ...

环函【2009】224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中已明确要求,对多种“防护距离”共存的情况,从严掌握。所以,一般情况下,几个距离都要计算或直接查标准,然后执行最严格的那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核心基础资料

1、    初步设计(包括相关附件、图件)

2、    工可方案(包括相关附件、图件)

3、    可研报告(包括相关附件、图件)

4、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包括相关附件、图件)

5、    地勘报告(包括相关附件、图件)

6、    安评报告(包括相关附件、图件)

二、部门基础资料

环保局——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⑴地表水系及其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报告及区划图)、沿线饮用水源现状;

⑵环境保护规划或生态建设环保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示范区规划;

⑶境内自然保护区名录、自然保护区规划文本及规划图;

⑷生物多样性概况、珍稀动植物分布及名录;

⑸湿地概况及分布图;

⑹声环境功能区划、沿线噪声现状监测资料;

⑺沿线城镇路段有无排污口、取水口?

⑻沿线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⑼沿线还有哪些应注意的环境敏感点;

(10) 监测报告(监测方案评价机构提供)


林业局——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⑴境内自然保护区规划文本及规划图;

⑵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分布图;

⑶行政区植被类型分布状况及分布图(林地、草地);

⑷生物多样性概况、野生保护动植物种类及分布情况;

⑸湿地概况及分布图。

水利局——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⑴行政区地表水系图;

⑵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及土壤侵蚀类型和特点、程度、面积、侵蚀模数;

⑶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报告;

⑷行政区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划报告及区划图;

⑸沿线农田灌溉系统及其与公路的交叉情况;



国土资源局——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图;

⑵沿线各乡镇的各种土地类型面积;

⑶行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比例;

⑷矿产资源状况及分布图;

⑸地质灾害状况。

农业局——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⑴沿线土壤的主要类型、分布和理化性质;

⑵沿线主要农作物种类、种植结构、耕作制度及产量情况;

⑶沿线乡镇耕地面积或人均耕地面积、农业生产占农民收入的比例;

⑷沿线农业灌溉系统及其与公路的交叉情况。



发改委——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行政区社会经济概况及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

相关批文等:



建设规划局——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城市规划: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文本及图件。

文物局——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沿线文物古迹分布及范围

旅游局——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旅游资源分布状况及分图

气象局——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近1~3年常规气象资料,包括年、季、月的气压、气温、降水、湿度、日照、主导风向(风玫瑰图)、平均风速及稳定度频率等。

统计局——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市志或县志(最近);

统计年鉴(最近)。

交通局(业主单位):

——对口联系人 :           电话:          QQ:       邮箱:

环评委托书

项目简介、概况说明

立项文件

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意见(选址意见书)

公众调查文件

说明:

(1)要求提供报告、附图、附件(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

(2)提供相关说明(加盖公章)

(3)所提供资料在环评报批后全部返回

(4)有义务保密

(5)所有部门资料收集归口到环保局,统一提供给评价机构

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QQ: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要求的说明
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大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

1、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大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行,注意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直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最后转一个人的询问邮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该通知是在新大气导则出台之前颁布的,按照以往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防护距离是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边界开始计算,请问该通知中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哪里开始计算。”

我的答复是,对于这些尚未失效的管理性的文件,仍应注意执行。同时,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从文字要求理解,该通知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项目场界处开始计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4-27 09:45 , Processed in 0.106046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