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天山碧玉奇石商业街·金域蓝湾住宅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的规定,现将沙湾县天山碧玉奇石商业街·金域蓝湾住宅小区项目环评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 (一)建设概要 项目名称:沙湾县天山碧玉奇石商业街·金域蓝湾住宅小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位于沙弯县县城西部,乌鲁木齐路以南,西公园路以西。 建设单位:新疆晟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100847m2,拟建12栋住宅楼,建筑面积81007m2;商业楼4栋,建筑面积19088m2;配套廉租房、公租房80套,建筑面积3948m2,配套附属设施3196m2,总用地面积47244m2。 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311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新疆晟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116993999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西一巷3号汇丰小区1栋12M室 联系人:宋工 电话:0991-8876862 邮箱:ex0025002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述、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及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2)写信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