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龙口港区木材堆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烟台港龙口港区木材堆场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龙口港西侧,地理坐标:东经120°16′52.3956″~120°17′11.0221″,北纬37°39′5.4129″~37°39′42.9701″。 建设单位: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工程性质:扩建工程。 工程施工期:24个月。 工程总投资:40689.58万元。 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建设堆场,分为木材堆场和木材分拣区。本项目用海面积44.7952hm2,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周转堆存木材约300万立方米。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 施工内容包括护岸、陆域及相应配套工程等。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和油污水全部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建设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拟通过经济补偿和放流措施弥补。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治理措施概述 (1)工程产生的污染环境因素分析 1)施工期 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海水和沉积物及海洋生态产生影响; 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车辆、机械的作业处、砂石料的运送及存放物料的堆场、水泥包拆包等造成的扬尘污染,施工船舶、车辆、机械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废气等; 施工造成底栖生物的损失,同时悬浮泥沙会对周围海域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和仔稚鱼、底栖生物产生影响。 2)运营期 运营期间,主要污染物包括木材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和汽车排放的废气,机械、车辆产生的噪声,初期雨污水,地面冲洗水,机修油污水,机械车辆冲洗水,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生产垃圾。 (2)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悬浮泥沙10mg/L浓度增量悬浮泥沙向西最大可能扩散距离约427m,向北最大可能扩散距离约423m,超二类水质标准面积1.310km2,超三类水质标准面积0.593 km2,超四类水质标准面积0.530km2。悬浮泥沙对水质的影响是暂时的,工程建成后水质将较快恢复。 项目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提高海水的浑浊度,从而降低海洋初级生产力,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同时会造成采砂区内底栖生物的死亡。本项目造成鱼类损失量为288.5kg,甲壳类和头足类等损失量为109.3kg,浮游动物(含鱼卵仔稚鱼)损失量为2.6kg,底栖动物损失量为53870.7kg。生态补偿金共计547.8万元。 潮流场数值模拟结果表明,工程周围1km处的流速变化小于5%;冲淤数值模拟结果表明,工程建设主要影响为龙口市渤海水产有限公司场区与烟台港龙口港区煤炭基地配套洗煤场地之间的侵蚀区域减小。 (3)工程污染物治理措施 1)陆域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进入市政管网,油污水统一收集后送滨港公司燃油化工码头污水处理站处理,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后送入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2)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密闭性,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予以修复,检修后的含油废料禁止随意向海抛弃,应统一收集后运至陆地后处理。 3)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后方堆场沉淀池沉淀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油污水收集后送至滨港公司燃油化工码头污水处理站处理,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后由垃圾车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填埋。 4)雨水污水中主要污染物SS的浓度取500mg/L,SS最大产生量为12.67t/a。营运期加强管理,定期、及时清扫可减少排海雨水中悬浮物含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本项目可为龙口港所需木材堆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施工过程中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严格执行本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监理与监测计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35-8848986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海洋大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404号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方式:电话: 0532-66781882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本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