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医疗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石狮东南医院委托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做此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所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有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等意见或建议: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狮东南医院 联系人:林新顺; 联系电话:18690899199 2、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2-3833900; 传 真:0592-5117939 一、项目概况 石狮东南医院位于石狮市八七路2055号中银大厦,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罗丽花,经营范围为:预防保健康、内科、外科、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专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7月6日)。医院不设置传染病科和结核病科。 目前医院已营运8年,为石狮市卫生医疗服务做出贡献,因现有租用的中银大厦地址租赁期已到,业主回收作为他用。院方重新租赁石狮市灵秀镇塘园村2号作为院址。 搬迁后医院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皮肤病专业、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内设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无影手术灯、多功能微波机、多功能手术床、高频电刀、心电监护仪、全自动血球仪、全自动血凝仪、电脑显微镜、B超、牵引床。设有30个床位。 二、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三、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声环境质量现状 从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片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 3.2空气环境 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中各污染物现状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故本项目评价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较好,环境容量较大。 3.3水环境 塘头沟水质现状较差,为劣V类水体,主要受上游农业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及污水厂尾水排放导致。 四、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1水环境影响 迁建后医院污水经院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至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满足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入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临时纳污水体——南渠塘头段(塘头沟)。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的B标准。 4.2大气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设施运转过程中会产生恶臭废气,为防止可能的恶臭污染和病毒扩散,建设单位必须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排气,并对排放气体进行处理。 建议将废气引入管道定向流动到能阻截、过滤吸附、辐照或杀死病毒、细菌的设备中,经过有效处理后排入大气。污水处理废气经过杀菌消毒处理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总体而言,柴油发电机组使用频率较低,由于使用时间短,且排放量小,柴油发电机组排放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但应注意柴油发电机组排放烟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为减少柴油发电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将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地下室,同时设置柴油发电机专用排放烟道,由屋顶进行排放,排放尾气可满足林格曼黑度1级以下,做到不扰民。 4.3声环境影响 (1)社会生活噪声 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来自门诊病人进出及住院病人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人声喧哗等,人普通会话的声级范围大多为60-65dB(A),通过楼板、墙壁的隔断基本上可消除其影响。 (2)设备噪声 设备噪声源包括抽排风机、水泵、室外空调机,室外空调机位于房屋墙面外,其余均放置在1层,通过减振、隔声降噪,一般一层砖墙双面粉刷,其平均隔声量可达18dB(A),经二层双面粉刷砖墙后隔声量可达36dB(A)。 由预测可知,项目各种噪声经过减噪降噪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后,到达厂界的噪声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4类标准限值。 4.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 医疗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堆放场后每天外运处理,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先储存在污泥池中,采用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统一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 五、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医院委托泉州森林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30t,采用的工艺为“好氧生化+厌氧生化+二氧化氯消毒”。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其出水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搬迁后,采用相同工艺进行处理,可确保项目污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排放。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引入管道定向流动到能阻截、过滤吸附、辐照或杀死病毒、细菌的设备中,经过有效处理后排入大气。 ②将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地下室,同时设置柴油发电机专用排放烟道,由屋顶进行排放。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为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医院管理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对就医人员和车辆进行疏导,防止人群和车辆拥堵,劝诫高声喧哗人员。 ②发电机设备选型应选用噪声低,稳定性好的机组;在机器机脚机座与基础台座之间加装避振座(包括基座、缓冲垫、减振弹簧)。机房四周墙面采用吸声材料进行减噪处理,天花板加装吸声吊顶,安装隔音门,使传到地面的噪声降到最低。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各护理单元及治疗单位(包括门诊治疗、检验科等)对产生医用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然后用不同的塑料袋或者桶进行包装,所有垃圾由污物电梯送至医用废弃物处理间,根据垃圾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处理。分类处理后由危废处置单位定期外运处置。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统一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餐厅产生的厨余、隔油池产生的分离污油必须由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回收处理,严禁直接对外排放。 六、评价结论 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对各项环境因素的控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受周边大气污染影响较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环保要求,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满足有关建筑设计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建议,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管理,确实采取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实现总量控制指标后,从环保角度出发,该工程的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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