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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石林县27号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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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林县27号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石林县27号市政道路位于鹿阜镇巴江河东侧,起于巴江桥,由西向东延伸,与规划15m道路平面交叉,止于大屯村。道路全长368.583米,规划红线宽度25米,设计车速30km/h。建设工程现已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工程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石林县27号市政道路工程
(2)项目概况
石林县27号市政道路起于巴江桥,由西向东止于大屯村,道路全长368.583米,规划红线宽度25米,机动车道宽度2×8米,人行道宽度2×4.5米,道路横断面设置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30km/h。按照规划红线图,地面原始高程在1672.91m~1677.31m之间,最大高差4.4m。项目建成后控制标高1672.91m~1676.18m之间。起点坐标为X=2539823.759,Y=943497.874,终点坐标为X=2539676.671,Y=943834.374。道路最大纵坡为1.043%,最大坡长200m,最小坡长为168.583m,最大填高为0.452m,最大挖深1.474m。项目总投资为2285.2万元,经费由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措。其中环保投资105.8万元,占总投资的4.5%。
27号路建成后,主要服务于城南片区周边居民的出行,道路建成后与石林鹿阜镇规划路网形成城市交通系统,届时将为鹿阜镇的居民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城区内的交通优势将逐步形成。
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影响:
道路施工时使用的机械设备较多,一般情况下,都会产生冲洗废水,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20m3/d,采取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
营运期道路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降水和路面冲洗产生的路面径流道路工程。路面为不透水的沥青路面,在运输过程中洒落路面的少量尘土、油污及垃圾等污物,降水时被冲刷随路面径流进入地表水,对地表水造成一定污染,尤以降雨初期时的污染最为严重。路面径流流入附近地表水体。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及路面铺浇沥青的烟气。在项目的建设施工中由于施工会产生不同影响程度的扬尘,污染因子主要为TSP、PM10及多环芳烃类物质。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行驶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项目建设后绿化工程的实施,可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项目建成后,汽车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作业时间也不定,从而导致了噪声产生的随机性、无规律性,属不连续产生。
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源于行驶车辆噪声。根据预测营运初期(2015年),项目周边各个敏感目标昼间和夜间均达标;营运中期(2021年),彤望酒店昼间超标1.3dB(A),其余关心点昼间和夜间均达标;营运末期(2029年),彤望酒店昼间超标0.2dB(A),夜间超标2.4dB(A),凯旋城一起夜间超标1.2dB(A),凯旋城二期夜间超标1.2dB(A),大屯村夜间超标1.6dB(A),其余关心点昼间和夜间均达标。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场地废弃土石方等。开挖土石方全部由石林县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中心负责处置。
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道路清扫垃圾、道路维修过程产生的垃圾,因其产生量均不大,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理,环境影响甚微。
5、社会环境影响
本工程征地面积为1.1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主要占用土地类型为草地、交通道路用地和裸地,不涉及征地补偿及拆迁安置;项目不另外设置砂石料场和取土场。项目实施后,由于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完善,征地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将发生一定变化,项目永久占地成为道路和景观绿地等,将使土地的应用价值得到提升。
三、采取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周边旱厕收集处理后就近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车辆冲洗及设备检修均在石林县城内的专门厂家内进行,施工现场不产生冲洗机械、车辆废水。
本项目属城市道路,道路两侧均设有雨水口,降落雨水经沿路敷设的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地表水体。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防止机动车扬尘。
运营期执行车检制,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加强街道两侧绿化带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3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石林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运营期加强对道路绿化带的建设。增加该绿化带两侧绿化密度,选择叶茂枝密、减噪力强的植物。加强对夜间车辆的管理,在路段、路中、设交通标志,限制夜间行车速度,在居民区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禁止车辆超速行驶。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0066m3,土石方回填26785.25m3。需外购2790m3,另需破除原道路1700m2,弃方主要为原路面建筑垃圾,开挖土石方全部由石林县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中心负责处置。
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应加强对路面散落的废纸、废包装袋等生活垃圾的收集,道路沿线设置垃圾收集桶;同时加强道路运输产生的垃圾处理,汽车货物的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等,应注意及时清扫,统一收集。
6、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区周边、主干道内侧建设临时排水沟,主要收集场地雨水;不得破坏周边道路已有的行道树。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短暂,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在项目建成后,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进行环境管理。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区域功能区划;符合不降低当地环境功能。拟建项目在采用实施本评价所提出的所有污染治理对策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一)报告书简本索取方式
携带个人身份证到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报告书简本。
(二)领取期限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三)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信地址:石林南路延长线
联 系 人:杨中平
联系电话:0871-67786946
邮政编码:662200
(四)索取补充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期限
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念维杰
联系电话:0871-4138855
传   真:0871-4138855
E-mail:352782890@qq.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滇池路1号方舟大厦16F-8
邮政编码:650034
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对本项目建设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您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您在百忙中支持我们的工作,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石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2日

发表于 2013-7-20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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