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北京中科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北京中安质环评价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对北京中科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北京中科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正阳大街67号,租赁2座建筑房屋从事医疗服务,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占总投资的1.4%,项目总占地5000m2,总建筑面积7137m2。租赁的丰台区正阳大街67号楼已经装修完成,租赁的丰台镇兴隆胡同28号楼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本项目不存在土建施工,仅需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本项目共设置床位99张,预计门诊量为100人·次/日,医护人员数量100人,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中西医结合科、急诊科、门诊科、口腔科、儿科、化验室、手术室、病房等医技科室以及相关配套用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防治措施概述1、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1)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地下车库,仅设置地上停车场,地上停车位20个,车辆在进出医院低速行驶过程中将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OX和碳氢化合物(THC)等,属于无组织排放。经分析预测:NOx排放浓度<0.0019mg/m3、CO排放浓度<0094mg/m3、THC排放浓度<2.0mg/m3,远低于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1/501-2007)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在正阳大街67号楼和兴隆胡同28号楼分别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工艺分别为“絮凝沉淀+消毒”和“生物接触氧化+消毒”,污水站内的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格栅、接触池和沉淀池的污泥等,主要恶臭气体的成分为H2S、NH3,经分析预测:H2S排放浓度<0.03 mg/m3、NH3排放浓度<1.0 mg/m3,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0m,卫生防护距离取值50m,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污染物超标点。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医院污水总排放量为17.31 m3/d(6318.15 m3/a),其中正阳大街67号楼污水排放量为10.34m3/d(3774.1m3/a),兴隆胡同28号楼污水排放量为6.97 m3/d(2544.05m3/a),医院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小红门污水厂处理,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1.06t/a,BOD5:0.57t/a,SS:0.29t/a,氨氮0.16t/a。总排放口的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 (3)声环境影响 经预测结果分析,本项目运营期,项目北侧、东侧、西侧场界噪声昼间、夜间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医疗垃圾总产生量为18.57t/a,在67号楼一层西南侧设置医疗垃圾房,由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3.435t/a,医院在各层均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分类收集、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处置。污水站产生污泥约为6.32t/a,交由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清运处理。 (5)外部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影响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项目南侧的正阳大街路上汽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根据交通噪声实测结果和67号楼垂向噪声实测结果分析,本项目靠近正阳大街一侧和67号楼一层、三层、五层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达标。 2、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 (1)施工期环保措施 目前,本项目租赁的丰台区正阳大街67号楼已经装修完成,租赁的丰台镇兴隆胡同28号楼正在进行室内装修, 28号楼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 ①严格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减少施工扬尘的来源:采取封闭式施工,施工期在现场设置不低于1.8m 高的围档,外围护采用密目网。 ②控制好容易产生扬尘的搬运过程:运输车辆、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运输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篷布。 ③在材料的使用和储存中减少扬尘,水泥、土方、砂料应存放于临时仓库内,临时堆放的土方、砂料等表面应采取遮蓬覆盖或定期洒水等措施。 ④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各高噪声机械置于地块较中间位置工作;将高噪声设备置于有隔声效果的工棚中使用。 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量不在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必须报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⑥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搬卸物品应轻放,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等。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的影响较小,工程措施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显著。 (2) 运营期环保措施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停车场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等,为减少废气的产生和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改善措施:地面停车场设专人管理,疏导车辆,限制车流量;水处理设施密闭起来,仅预留必要的进出气口;污水站内保证足够的接触消毒停留时间;污水处理站内产生的隔栅渣、污泥等废物必须密封暂存,并及时清运,避免长时间堆积造成恶臭污染;针对产生的恶臭废气,在污水站进出气口安装活性炭吸附和紫外线消毒处理装置,对污水站恶臭进行吸附和消毒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的标准限值,正阳大街67号楼和兴隆胡同28号楼污水站排放的H2S和NH3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②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自公用设施设备运转,如污水站、配电室、消防泵房、空调风机等,为减小公辅设备运转噪声对声环境影响,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配电设备、消防泵等全部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67号楼公辅设备均布置在一层,远离病房区;28号楼公辅设备均布置在地下一层,远离病房区;空调风机壁挂在墙体外侧,分散布置。污水处理设备基座均设置减震垫处理,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装置。加强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管理,限制进入区内车辆的行驶速度,禁止鸣笛。在靠近正阳大街一侧的病房安装隔声窗,安装隔声窗隔声性能不低于Ⅳ级的要求,外墙的门窗缝必须严密,采用密封条等措施。 通过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东场界、北场界、西场界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南侧场界(临近正阳大街一侧)可满足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噪声影响以及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都较小,措施可行。 ③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正阳大街67号楼污水站设计污水处理量为15m3/d,该楼排放污水量为10.34m3/d,污水处理量小于其处理能力,设计规模可行,采用“混凝沉淀+消毒”的工艺,属于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可以提高处理效果,可将携带病毒、病菌的颗粒物去除,提高后续深化消毒的效果并降低消毒剂的用量。消毒剂采用目前被广泛使用的二氧化氯,此法效率高。出水水质满足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兴隆胡同28号楼污水站设计污水处理量为10m3/d,该楼排放污水量为6.97m3/d,污水处理量小于其处理能力,设计规模可行,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消毒”的工艺,属于二级生化处理,对冲击负荷和水质变化的耐受性强,运行稳定,容积负荷高,占地面积小,建设费用较低,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剂进行消毒杀菌,具有安全简单特点,出水水质满足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医院污水总排放量为17.31 m3/d(6318.15 m3/a),经污水站处理后污染物总排放量为:CODCr:1.06t/a,BOD5:0.57t/a,SS:0.29t/a,氨氮0.16t/a;排放口的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措施可行。 ④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对浅层地下水的污染,本项目医疗垃圾房地面和墙裙做防渗、防腐处理;67号楼和28号楼污水处理站的水处理构筑物需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院区所有地面均采用水泥硬化处理。此外,运行过程中必须定期维修和清理污水站,设专人管理,适时地对设备进行调试、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运行安全可靠。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⑤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医疗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及时转运和暂存。本项目医院设有专门的医疗垃圾房,位于丰台区正阳大街67号楼一层西侧,由专人管理定期交由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清运处理。污泥产生量约为6.32t/a,需定期清掏,清掏前需进行监测,并对污泥进行消毒灭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污泥交由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清运处理。医院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和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统一管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合理处置,措施可行。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1、本项目施工期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扬尘、废水等污染,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及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可把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减到较低的限度。 2、本项目符合北京市和丰台区的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公众赞成项目建设。本项目选址和建设均是满足规划要求的。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各环节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项目各类产噪设备经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项目周围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采取的环保措施可实现“三废”达标排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小,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简本。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京中科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人:梁工 电话:56277761 电子邮件:1770131139@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电话: 58672639 电子邮件:395907682@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及附近环境敏感点的公众,为利益相关者。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治理措施建议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通过查阅环评简本了解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并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反映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公示发布单位:北京中科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