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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大足区海棠新城圣迹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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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841026 发表于 2013-7-2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足区海棠新城圣迹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重庆大双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大足区海棠新城圣迹公园项目
2、概况
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27938m2(约341.9亩),为规划的绿化用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园景观景点、公园内道路广场、绿化、服务设施及给排水等配套工程设施。拟建项目总投资19361万元人民币,预计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施工时限为2013年6月起至2015年5月,最大容纳人数为3875(含管理人员76人),绿化率70%。
3、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SO2、NO2能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的要求,PM10存在超标现象,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为周边建设项目施工引起,该现象将随着周边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濑溪河关圣新堤断面水体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要求。根据现场踏勘,评价项目场区200m范围内无地下饮用水井分布,拟建项目无影响地下水的工程活动;各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主要为农作物、灌乔木以及杂草,不存在珍稀名贵物种。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A、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及相应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8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8~2020年)的通知(修订稿)》和重庆市建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生活采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施工人员生化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利用就近公厕处理排入城市市政管网。
施工噪声达到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装修废料,还有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料运至指定垃圾厂处置。施工人员的少量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为减轻施工期水土流失及不利影响,建设应按照评价提出的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修建截洪沟和排洪沟系统,做好坡体防护,进行硬地坪施工等。
B、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及相应措施
营运期备用柴油发电机能源为轻质柴油,并采取了相应污染防止措施,废气产生量十分有限。对污水处理设施加设上盖,产生的臭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后,引入单独设置的通气立管至屋顶高空排放。
营运期拟建项目地表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共计27.51m3/d。拟建项目建设公厕4个,每个公厕所在位置均建生化池。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濑溪河。
车库冲洗产生的含少量石油类和悬浮物的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就近排入雨水管。
拟建项目营运期噪声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可以接受。
生活垃圾应由各住户分类袋装化,由物管公司收集到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大足区用地规划,其选址是合理的,拟建项目的建设对所在区域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有正效应。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因此,评价认为拟建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其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大双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1388313960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8号   电话:023-67636718  
E-mail:282052825@qq.com       联系人: 夏老师      邮编:40002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为接受委托-研究国家有关的法律文件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确定评价技术路线和评价重点-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其中公众参与将贯穿其中。
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工程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保对策措施等。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方和评价单位特此征集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cocomilk1216 发表于 2013-7-29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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