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骏驰车业有限公司专用客厢车(改装)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骏驰车业有限公司位于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本项目为专用客厢车(改装)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4408.020m2,总建筑面积55069.280m2,年产1000辆,(多功能售后服务车600台、医疗体检车系列400台)。项目总投资1.2亿元,均为企业自筹。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6亿元。
二、主要环境问题简述
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有:
施工期:施工扬尘和噪声将对周围居民和企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运营期:本项目正常生产后,会有漆雾净化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一定废气排放,主要是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气、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油漆雾和有机废气;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为剪板机、切割机、车床、钻床、水泵、电机等设备,在采取适当的措施后,经厂房屏蔽和厂房距厂界距离的衰减,能够达到排放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固废有废弃包装物、氧化铁皮渣、废焊头、漆渣、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其中漆渣、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其余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县环卫部门处理。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对本项目施工期“三废”的治理措施如下:扬尘一般采用洒水和覆盖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和飘扬。对施工噪声采取限时施工,设置围墙隔声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对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集中取土,集中弃土并设置挡土墙和覆盖的方法解决。
对运营期产生的三废将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净化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作水旋式喷漆室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三级化粪池),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由华安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建设中的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九龙江北溪,对九龙江北溪(华安丰山段)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周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气经过焊接烟雾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在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油漆雾和油漆内的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化合物,其主要污染物为二甲苯、TVOC等有机气体;在烘干过程总产生二甲苯和TVOC等有机气体。本项目喷漆在水旋式喷漆室内进行,采用天然气加热烘干。喷漆室废气经水旋式喷漆室漆雾净化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烘干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经上述处理方式处理后,喷漆房产生的颗粒物、二甲苯、TVOC等有机气体的排放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为剪板机、切割机、车床、钻床、水泵、电机等设备,均采取了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经厂房屏蔽和厂房距厂界距离的衰减,能够达到排放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固废有废弃包装物、氧化铁皮渣、废焊头、漆渣、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其中漆渣、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其余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全部袋装化,定时收集,垃圾桶密封无渗漏,定期以汽车运往县环卫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福建省骏驰车业有限公司专用客厢车(改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写完成,欢迎各界朋友就该项目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骏驰车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剑熊
联系电话:15906501895
邮 编 :363800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302号)
联 系 人:小朱
联系电话:0596-2922838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给与答复。
公示单位:福建省骏驰车业有限公司
201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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