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aojuan43 于 2013-7-30 17:29 编辑
重庆龙湖嘉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龙湖•微电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公示(第二次) (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沙坪坝区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L35/03、L33/03、L30-01/03、L30-2/03、L31-1/03、L31-2/03、L27-2/03、L28-3/03地块,属西永镇行政辖区范围,属于集住宅、商业、办公、文体活动场地等配套设施为一体的综合型居住小区。 拟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34024m2,总建筑面积1077071.00m2,包括住宅建筑面积445566.00m2、商业建筑面积275024.00m2、SOHO建筑面积12800.00m2、LOFT办公建筑面积56000.00m2以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87431.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3291.00m2、地下建筑面积293780.00m2。共建设停车位7897个;绿化面积702072.00m2,绿地率30.00%;容积率3.35;总投资约17亿元;建设周期69个月,共分三期建设。项目建成后提供住宅4533套,可供14505人居住。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规定,拟建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项目符合相关规划 根据《重庆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建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规划用地要求。重庆市规划管理局地字第5001062013000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拟建项目的建设用地予以规划许可。因此,拟建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渝府令[2005]第176号的规定,拟建项目虽然有部分建筑在轨道保护线内,但经过重庆市轨道交通部门的论证,认为轨道交通1号线及规划的轨道交通7号线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很小,项目区内建筑环境振动及二次结构噪声均能够《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居住文教区”标准,及《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要求,同意拟建项目的建设,因此拟建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4)项目选址合理 拟建项目通过了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管理局的审批,用地符合沙坪坝区用地规划;区域环境质量良好,地块交通便捷,市政基础设施正在逐步建成和完善;场地地质构造简单,地基整体稳定性良好。因此,拟建项目选址合理。 (5)项目布局合理 项目结合地形及周边道路关系,在总平面上,创造出丰富的建筑形体,整个平面布置简单、和谐,充分考虑了环境差异的不同,以及各建筑功能的不同需要,创造了符合各自特征的空间;含商业的建筑中均设置有公共烟道,每个商业门面均预留有公共烟道接口,满足相关环保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点设置合理,满足相关环保、卫生要求。评价认为,拟建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 (6)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不会制约拟建项目的建设;梁滩河水质断面水质COD、BOD5、NH3-N均未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类水域水质标准,但随着梁滩河流域水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预计梁滩河的水环境质量将得到逐步改善;区域声环境现状较好,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无制约。 (7)环境敏感目标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原属于农业生态系统,场地范围内主要为耕地及村民住宅,目前村民均已由当地政府搬迁完毕,无土壤污染及其他社会遗留问题。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拟建项目所在地交通便捷,地块周边由建成或规划的市政道路围绕。现已有南侧科技大道北线(主干道,已通车)、轨道交通1号线(高价桥段,已通车),微电园轻轨站、微电园公交车站位于项目4#地块(L31-1/03号地块、商业地块)南侧;东侧城市快速路一纵线(快速路,已通车),其互通立交位于项目东南侧;东侧约650m有襄渝铁路(已通车);场内南北向贯穿的科技二路(次干道,已通车)将项目用地商住区及居住区分割;规划的轨道交通7号线南北向地下贯穿项目商业地块(L27-2/03、L28-3/03地块与L30-1/03、L31-1/03地块之间),轨道交通1号线、7号线微电园换乘站位于项目4#地块(L31-1/03地块)南侧。 拟建项目南侧隔科技大道北线同在建的首置业创光和城项目相望,距创新生产力促进中心、惠普公司办公楼及研发中心约750m;东南侧隔快速路互通同已搬迁的废弃居民楼相邻,东南侧约350m为张治中旧居,东南侧的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开发公司距项目约780m;东侧快速路一纵线约500m有3户散居村民;结合西永组团L标准分区发展规划,拟建项目项目周边待开发空地多规划为生态绿地、城市广场、居住用地、学校用地和商业金融用地等。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及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保护目标。 (7)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废水和建筑垃圾。 ①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土石方开挖、出渣装卸、原材料运输以及施工车辆行驶等产生的扬尘。针对扬尘特点及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较近,施工单位应参照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及渝府发[2013]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中“蓝天行动”的相关条款执行。采取措施后,预计施工期的各种废气和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环境可接受。 ② 施工期废水: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尽量避免跑、冒、滴、漏;施工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含悬浮物、石油类等)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底部的泥浆定期清掏,与建筑垃圾一并处理,严禁随意排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预先修建生化处理设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采取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环境可以接受。 ③ 施工噪声: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各项要求,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到文明施工;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技术,选用低噪声作业机具,合理布置机具,远离居民点。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基础施工阶段禁止夜间作业(22:00~6:00),以免扰民;午休段时间(12:00~2:30),施工现场不作业,或者进行产生噪声强度较低的施工活动;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用产生连续噪声源的混凝土搅拌机等设备;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场地管理条例,文明施工,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高、中考前15日内,禁止在居民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④ 施工振动:对产生振动较强的打桩、钻孔、空压机、钻机作业,分别采用间接隔振和对地基进行减振处理等措施加以削减;采用先进施工工艺,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爆破应采用小剂量浅孔微差挤压爆破,设置安全警戒距离,严格控制用药量及用药型号,尽可能减轻对爆破区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切实加强防火消防措施,同时对炸药、雷管等危险品严格规范管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严禁夜间爆破。采取措施后,施工期振动对环境的影响小,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⑤ 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建筑渣土应按《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至指定地点倾倒;清运建筑渣土必须装载规范,沿途不得撒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乱堆乱放;临时职工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采取措施后,施工期的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小,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⑥ 水土流失:预先修围墙,进行围挡封闭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暴雨季节;渣土堆放规整,及时回填,并修建截洪沟、排水沟、沉砂池、挡墙等措施;施工完后对裸露地面及时硬化和绿化,避免雨水对地表冲刷和破坏,防治水土流失。 (2)营运期 ① 废气:居民住宅、超市熟食加工厨房、餐饮商业厨房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产生的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餐饮、熟食加工油烟须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升至屋顶排放,排放口与敏感点的距离满足《饮食行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确保不扰民;备用柴油发电机临时发电时排放的废气通过专用排烟道引至就近建筑屋顶排放;车库尾气经排气系统引至小区人行稀少的绿化带内排放;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加盖处理,产生的恶臭采取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引至就近建筑屋面排放。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措施,项目营运期的各种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小。 ② 废水:拟建项目采取清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超市生鲜区和熟食加工厨房、餐饮商业厨房产生的废水经各自的隔油沉渣池处理后与非餐饮废水一并经预处理格栅井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西永微电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梁滩河,最终汇入嘉陵江。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期的各类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可接受。 ③ 噪声:营运期的主要声源设备全部置于地下设备用房,通过采取减震隔振、吸声隔声消声等措施,中央空调采用密闭内循环冷却塔,并采取在基础加隔振装置、在进出水管上装避振软接头等措施降噪加以处理后,对评价区内的声环境基本上没有明显影响;户型合理布局,次要房间设置于临道路一侧,住宅采用中空隔声玻璃门窗,建筑外墙采用空心砖等;进出小区车辆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商业建筑(包括商住区独立商业用房、住宅裙楼商业)禁止新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动车维修、物流等企业。裙楼商业严禁引进KTV、会所等产生高噪声和高振动的大型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住区独立商业用房若引进以噪声污染为主的KTV、会所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入驻,应根据渝环发[2006]15号文、渝府发[2013]43号及其相关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征求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市民的意见(公示),对新建大型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听证会制度,并到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办理相关的手续,得到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措施后,可有效地控制项目营运期各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环境可接受。 ④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由物管部门收集至垃圾收集点,可回收利用的送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每天交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餐饮商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送城市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营运期的各类固废不会对项目区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⑤ 生态环境: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分析表明,拟建项目建成后,通过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污染防治措施、小区景观绿化和生态功能的建设和完善,将会使项目的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真正成为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山水园林小区。项目建成后区域的城市生态环境将会得到较大改善,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呈正影响。 (7)居住适宜性 根据《重庆市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适宜性等级判别标准(试行)》,拟建项目临道路区域住宅的环境适宜性指标总分为69.0分,不临道路区域住宅的环境适宜性指标总分为76.0分。 (8)总量控制 ① 拟建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指标 COD 828.00t/a,NH3-N 68.08t/a(按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统计)。 ② 拟建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COD 110.40t/a,NH3-N 14.72t/a(按西永微电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统计,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类标准)。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西永微电园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管理,不再另行申请交易购买。 (9)结论 综上所述:重庆龙湖嘉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龙湖•微电园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开发项目等符合重庆市及沙坪坝区有关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建筑设计新颖。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恢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认为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10)公众参与期限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2013年7月8日~2013年7月19日 建设单位:重庆龙湖嘉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4号北岸星座6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3-6731070环评单位: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99号 邮箱:foisonsky@126.com联系人:代先生 联系电话:678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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