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华庭首期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一、项目概况明珠华庭首期住宅建设项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东堤路西侧,东临东江,南接学宫路,与文化广场、河源体育馆隔河相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05年9月委托河源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明珠华庭首期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源市环境保护局以河环建[2005]113号《关于明珠华庭首期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保审批意见》的形式批复了报告表及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经济指标进行了调整,项目存在投资额、建设栋数、建设面积和住宅户数等方面与环评批复文件不相符,建筑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重新办理明珠华庭首期住宅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7291.2m2,总建筑面积155550.67m2,计容总建筑面积135384.39m2,绿地面积为18916.5m2;容积率为2.86,绿地率为4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车库及配套公建,其中配套公建主要设有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保卫室、垃圾收集点等;项目建成后可容纳住户1038户,提供地下停车位295个,利用层次丰富的设计,结合地理位置,形成一个居住环境和用户的需求有机结合的人文生态商住小区。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河源市德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东堤路明珠华庭A9-2A联系人:古伟兰 电话:13827836031
三、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847号)地 址: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邮编:510006联系人:刘佩红 电话:020-85215757 邮箱:
hnsdlph@qq.com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其环境管理要求,结合本建设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点,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和区域环境现状评价为基础,以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分析和污染物防治措施为重点,注重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评述,兼顾清洁生产分析,同时也将对公众参与等做出详尽的论述,提出充分可行的减轻环境污染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选址合理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以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3年8月15日。 河源市德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