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阳新县和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阳新县太子镇和佳采石厂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湖北省阳新县和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场址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工作,并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成了《湖北省阳新县和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按规定进行公示。
1.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省阳新县和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阳新县太子镇和佳采石厂; 3)建设地点:湖北省阳新县太子镇;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20万吨/年; 6)服务年限:23年。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阳新县北东方向直距约15千米,方位角25度左右,与太子镇直距约2.0千米,矿区中心点坐标为X-3316449.25,Y-38622266.62,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6′58″,北纬29°57′39″,行政区隶属阳新县太子镇管辖。本项目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矿区开采范围共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6km2,开采标高为+65~203米,生产加工成瓜米石、分口石、寸口石及部分石屑。
2、项目目前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工程不新增基建设施,仅增加少量生产设备即可达产,施工基建过程均已完成。
(2)运营期
项目投入运行后主要废气为采矿粉尘、爆破废气、装卸粉尘、堆场粉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等。项目爆破废气产生量较少;采矿粉尘、装卸扬尘经过喷雾洒水降尘后,产生量较少,周边居民位于非主导风向上,且距项目距离有一定的距离,本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居民影响较小。
通过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以旱厕进行收集,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外运肥田,不外排。 在对工业场地的各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辐射至场界的昼间噪声均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噪声影响。
矿山的废石可用于矿区道路的维护以及外售,工业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工业场地固定场所,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闭矿期
项目服务期满后闭矿,对场地及道路进行生态恢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法规和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在拟定地点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电话:027-87250690; Email:caohuafen825@yahoo.com.cn
5、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阳新县太子镇和佳采石厂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13986576581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矿区周边村庄居民。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其他区域矿区开采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7、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十日内,项目周边地区的居民、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部门也可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书信、网上留言、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