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aiwaiyang 于 2013-9-17 14:16 编辑
长春基地总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长春基地总部建设项目,位于长春市经开南区,东至丙三街,南临珠海路,西邻世纪大街,北为南湖大路,共包括四个地块:A地块、B地块、C地块和D地块。A地块,东至丙三街,隔丙三街为高维江森技术中心;南临威海路,隔威海路为本项目B地块;西邻世纪大街,隔世纪大街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北为南湖大路,隔南湖大路为金麦郎食品长春有限公司。B地块,东至丙三街,隔丙三街为长春索菲玛汽车滤清器有限公司;南至营口路,隔营口路为本项目C地块。西邻世纪大街,隔世纪大街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北为威海路,隔威海路为本项目A地块。C地块,东至丙三街,隔丙三街为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南临吉林省吉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邻世纪大街,隔世纪大街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北为营口路,隔营口路为本项目B地块。D地块,东至丙三街,隔丙三街为吉林森林警察办公楼;南临珠海路,隔珠海路为首地道城住宅小区和首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西邻世纪大街,隔世纪大街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北为吉林省吉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9784㎡,总建筑面积为449251㎡,总投资为27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拟建项目污染源评价结论 1、施工期污染源评价结论 (1)施工机械噪声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中的主要噪声源有移动式吊车、挖土机、搅拌机及卡车等,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声压范围在80—90dB(A)之间。 上述施工机械拟采取以下减噪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缩小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范围; ②经常维修施工机械设备,并建立定期的噪声监测制度;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尽量安排在昼间。 (2)施工作业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主要有以下三种:建筑材料和工程废土产生的扬尘、运输机械产生的扬尘。 上述扬尘可以通过采取合理设置设施,材料的堆放点,设立临时建筑材料仓库。封闭施工场地,经常洒水,禁止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来减轻对附近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间尽最大可能使用商品混凝土。 (3)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间会产生生活污水,经建设单位收集后,先经沉淀池处理后,再排入临近的城市下水管网。 在施工期产生的大量的建筑渣土和建筑垃圾可用作筑路材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部门统一处理。 2、项目建成后污染源评价结论 (1)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可通过长春市政下水管网,经长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伊通河。 (2)废气 拟建项目供热为集中供热,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内餐饮服务业采用天然气,天然气燃烧后产生CO2和水蒸气,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厨房油烟通过抽油烟机抽出后排放,也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很大的影响。 (3)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等,其噪声值在80—90dB(A)之间,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物 拟建项目固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三、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符合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如能积极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并注意辅助设施的检修及维护,在保证各种治理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外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本项目选址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合理的,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意见如下:
1.对本项目建设是否同意;
2.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同意;
3.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的认识;
5.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大众置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吉林省长春市1300000 联系人:常会敏
电话:13504325355 六、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通讯地址/邮编: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号 130012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159483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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