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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高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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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高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环评已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建设单位:高州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
建设地点:高州市宝光街道办顿梭村委会宁坑尾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高州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计划在高州市宝光街道办顿梭村委会宁坑尾建设处理能力为16t/d的高州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1168万元,土地使用量12135.75m2,建设处理能力为16t/d的动物无害化处理系统1套。建设内容主要有无害化处理中心3018m2、无害化处理车间2500m2、污水处理池612m3、购置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办公室和宿舍,项目配置相关工作人员6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大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施工燃油设备尾气以及装修废气。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固废主要为施工活动产生的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备产生的废气、设备运行噪声等。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废水防治:1.工地设一简易旱厕,废水经简易旱厕处理后作附近植被绿化施用,定时清运,不排放。2.施工现场排放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
    大气防治:1.设置密实防护网和隔离篷。2.建材及建渣运输车辆密闭。3.进、出施工场地路口场地硬化。4.原材料露天堆放应予以覆盖。5.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
    噪声防治:1.合理安排工期。2.高噪声的施工材料加工点(锯木、锯钢筋等)尽量远离场外敏感点,尽量集中在建设地点中部。3.进、离场运输工具限速,禁止鸣笛等。
    固废治理:1.建筑装修弃渣不得混入城市生活垃圾中。2.在运输途中需防止遗洒,禁止冒顶运输,必要时用篷布盖住运输车辆,防止遗洒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3.做到整个施工期界内外整洁有序,避免卫生环境的脏、乱、差。
(2)营运期:
污水治理: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过工艺处理后排入城区排污管道。
废气治理: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气经过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高15米管道排放。
噪声治理:1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2人群活动噪声,通过物管部门加强管理,订立公约,相互监督。
固废治理: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由相关人员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后产生的污染源,在项目设计时应考虑到这一问题,建设期间建设、施工单位将做好预防措施,项目的无害化处理系统中设有污水、废气处理系统,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和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上讲,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关注本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所属范围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特别是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主要环保措施等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的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高州市食品企业集团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668-2228213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电话:18666001440
邮箱:418990156@qq.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9楼
九、公示时间
2013年 8月20日~2013年9月3日

发表于 2014-10-2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这个项目做完了吗 我也在做类似项目 急需资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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