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谢通门县雄村铜矿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示 受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承担《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谢通门县雄村铜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咨询工作。为了解社会公众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以下信息: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谢通门县雄村铜矿 建设单位: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荣玛乡,雅鲁藏布江北侧。地理座标为:东经 88°23′45″~88°26′30″,北纬 29°21′30″~29°24′00″,矿区范围南北长约4.5公里,东西近4.5公里。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采选规模为40000t/d(1200×104t/a);开采范围内可开采年限为13年(其中投产至达产1年,达产10年,减产2年)。 项目占地: 647.8051公顷。 项目总投资估算:91.38亿元 项目建设周期:计划2013年开工,2016年1月试车运行。 二、项目建设背景 2011年7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十二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拟建项目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226个重大项目之一,也是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13个重大矿产新建项目之一。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第26项“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的条件,属于鼓励开发的低品位多金属共生矿产资源。 拟建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1.38亿元(其中新建建设投资估算为47.67亿元),建成后年缴纳增值税2.50亿元、上缴营业税及附加0.80亿元、缴纳所得税1.11亿元,将为日喀则地区及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就业工作岗位886个,在雄村新建社区,将带动当地各行各业的建设和发展,直接和间接增加一些新的就业岗位,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化水平,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显著。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雄村铜矿(40000t/d)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579 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拟建项目已取得的政府部门相关批复 拟建项目已取得的政府部门主要批复如下表: | | | | | | | | | | | | | | 国土资源部《关于〈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雄村铜矿勘探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 | | | 《〈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雄村铜矿勘探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 | | | 关于延续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雄村铜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 | | | | | | | | | | | | 《关于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雄村铜矿(40000t/d)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谢通门县雄村铜矿尾矿库、废石场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 | | | 《关于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谢通门县雄村铜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延期的请示》 | | | | 《关于雄村铜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有关情况确认函》 | | | | | | | | | | | | 《﹤西藏谢通门县雄村铜矿开发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 | | | 《关于<西藏雄村铜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 | | 《关于<西藏雄村铜矿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复审意见的函》 | | | | | | |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边坡专项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 | | | 《西藏谢通门县雄村铜矿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 | | | | 《关于对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谢通门县开发铜矿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关于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荣玛乡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分布图的说明》 | | | |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雄村铜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 | | | | | | | 《关于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谢通门县雄村铜矿项目的初审意见》 | | | | 《关于西藏天圆公司申请雄村铜矿建设项目用地请示的预审意见》 | | | | | |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实施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以及其他对本项目关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2)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3)公众对拟建项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5天内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咨询承担单位通过信函、电话、E-mail、传真或其他便利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 | | | | | ZZ1020@JNMC.COM LXWEN@JNMC.COM | | | | | | | | | | | | | | | | |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9月4日。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咨询单位将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特此公告。 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13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