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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隆春烟花材料厂年产800吨梅子粉和500吨硫磺粉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年产800吨梅子粉和500吨硫磺粉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6]28号)的规定,现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评价的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南阳村,总占地面积约7026m2,总投资达40万,年产量800吨梅子粉和500吨硫磺建设项目为一条生产线。该项目主要是对木炭粉和硫磺粉进行破碎。然后外销。 二、环境影响简析 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及相应措施包括:营运期的污染主要是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以及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以及硫磺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恶臭。还有地面经过的雨水要进行收集。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应在生产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或其他措施防止粉尘飘出;在场工作人员应该佩戴好防尘装备。在加工硫磺过程应该加强通风透气。对破碎设备做好防震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地面废水应进行收集,通过沉淀等处理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浏阳市大瑶镇南阳村隆春烟花材料厂 地 址:浏阳市大瑶镇南阳村和睦小区 联系人: 张会国 电 话:13574802958 四、环评单位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30号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联系人:孔力勇 电话:13975833366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市环保局批复。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省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项目建设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项目规划和预测数据,评价本项目的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以及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2)本项目建设对您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2)将意见传真至环评单位;(3)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4)发送电子邮件至环评单位。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5日。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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