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猪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龙山猪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山猪场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麻江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拟在麻江县龙山乡干桥村、河坝村建设“龙山猪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28亿元,总占地面积1368亩(91.20万m2),总建筑面积88900m2。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商品场5条生产线、扩繁场2条生产线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主要有猪舍、饲料仓库、集粪池、消毒池、化尸池、综合办公楼、宿舍楼、配电房、淋浴室、洗衣房、雨污管道、粪污处理站(沼气工程)、生物塘、人工湿地等。项目建成后,年可向社会提供商品仔猪20万头、种猪4万头,并通过 “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最终实现麻江县生猪养殖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项目建设工期:2013年1月-2014年1月,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麻江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5008509660; 地址:贵州省麻江县龙山乡干桥村、河坝村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0451-5519960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70号 邮编:150090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资料收集。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麻江县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麻江县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麻江县环保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麻江县环保局做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麻江县环保局在做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10天。做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1、区域主要环境问题; 2、对该项目及选址在环境影响方面的看法和意见。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 (2)你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3)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您能接受吗? (4)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5)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6)您希望采取什么措施缓解环境污染较为合适(针对营运期)? (7)从环保角度出发,你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填写调查问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麻江县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 八、公示时间:10天。 麻江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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