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仁德·松龄中医院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昌吉市仁德·松龄中医院搬迁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吉市仁德·松龄中医院搬迁项目 2、项目地点:昌吉市建设路144号 3、项目性质:搬迁 4、项目概况:昌吉市仁德·松龄中医院原位于昌吉市延安南路6号,因医院规模扩大,拟将医院整体搬迁至昌吉市建设路144号(原华东酒店院内),东面是党委家属院,北面是农科社区家属院,南面是11号小区,西面是海德商务宾馆。项目搬迁总投资150万元,租用房屋总建筑面积3416.43m2,开设住院床位104张。 二、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装修、砂石料运输及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和工期,并定期洒水,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泼洒场区地面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贯穿施工全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消声减振措施,使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为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建筑材料边角料,如碎砖块、水泥块、废木料等;生活垃圾主要是工地施工人员废弃物品。建筑垃圾要设固定的暂存场所,并加罩棚或其他形式进行封闭;生活垃圾要袋装收集,施工单位应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做到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避免长期堆存孳生蚊蝇和致病菌,影响健康。 2、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医院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中停车场全部为地上,易于汽车尾气扩散,再经绿化净化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通过加强污水处理站周围绿化,恶臭气体经空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针对昌吉市仁德·松龄中医院废水水质情况,建议昌吉市仁德·松龄中医院搬迁后采用“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设备、以及汽车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加设减振隔音装置,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医院内禁止汽车鸣笛,加强管理,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污泥。生活垃圾经过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外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踏勘,医院周围无大型工业污染源,主要以居民和商业为主。医院北邻建设环路,因此,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主要是交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通过距离衰减、道路两旁绿化带及医院内绿化降噪后,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昌吉市仁德·松龄中医院搬迁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昌吉市仁德·松龄中医院的医疗环境,提高医院的收治能力和整体医疗水平,能促进昌吉市医疗事业的发展,本搬迁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要求。昌吉市仁德·松龄中医院只要在搬迁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对策和清洁生产措施,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就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同时要落实环保建设资金和管理队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和法规,以高起点、高标准开发建设项目,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建成后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昌吉市仁德·松龄中医院 通讯地址: 昌吉市建设路144号 联 系 人:王军 联系电话:13619966619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25号明园石油花园一期B座1108室,830011 联 系 人:陈涛 联系电话: 0991-4506501(传真) 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发布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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