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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安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一次)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广东省茂名市安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建设项目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茂名市安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广东省茂名市安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广东省茂名市安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于信宜市水口镇大垌村,小地名:簕古公。占地面积33300平方米,建设仓库规模为800平方米,库存容量为存储炸药35吨,存储雷管20万发。可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危险品运输服务,全面保障信宜市内道路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经济建设中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本项目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并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根据该项目的建设特点,重点评价广东省茂名市安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建设项目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评价,对拟建项目突发的爆炸、火灾及伴生污染等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拟建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否可接受,并提出风险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分析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制定减少污染危害的防治对策与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周边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关注本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所属范围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如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主要环保措施等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评价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的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省茂名市安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668-2130039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电话:18666001440 邮箱:418990156@qq.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9楼 七、公示时间 2013年9月18日~2013年 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