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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路改造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局委托,中国海洋大学承担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路改造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本工程信息及环境影响初步分析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区地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套子湾海滨路以北近岸海域,东起渔人码头,西至白银河,占用岸线全长约14公里。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1°09′29.59″~121°17'26.78",北纬37°34'19.73"~37°35'26.70"之间,行政隶属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总体景观规划设计,该整治与修复工程共分为夹河至东巡宫路段、东巡宫路至天山路段、天山路至峨眉山路段、峨眉山路至黄金河段及黄金河以西路段5个用海区域。夹河至东巡宫路段进行海滨路拓宽,拓宽岸段长1.8k m,新建护岸1.0km,改造护岸0.8km;东巡宫至天山路整治岸段长3.6 km,建设沙丘台阶、沙丘广场及观海亭等;天山路至峨眉山路整治岸段长1.6km,建设海滨广场及城市展览中心;峨眉山至黄金河路整治岸段长4.5 km,主要进行海滨路拓宽及新建观景护岸建设;黄金河以西整治岸段长2.7 km,主要进行海滨路拓宽及护岸建设、透水构筑物建设。 项目申请使用海域面积共计5.6321 hm2,其中填海造地5.4867 hm2,透水构筑物用海0.1454 hm2。 项目总投资约29705.85万元,其中工程费25093.97万元,其他费用2668.51万元,预留费用1943.37万元。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施工期间污染物包括:护岸整治和修复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机修油污水,流动机械冲洗水,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车辆、机械的作业处、砂石料的运送及存放物料的堆场、水泥包拆包等造成的扬尘污染,施工车辆、机械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废气,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 营运期间污染物包括: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和汽车排放的废气,生活污水,各种车辆产生的噪声,生活垃圾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环境影响工作开展阶段、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区域规划情况,自然与社会环境现状,施工与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合理的、有效的环保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工程实施的意见;②对工程选址的意见;③对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污染的意见;④工程实施对调查人群生活的影响;⑤工程实施对当地经济影响的看法;⑥对工程实施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本公示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局 联系人:鞠杭 联系方式:13505352929 地址: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一号 2、评价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532-66781882 E-mail:wjzqdhd@ouc.edu.cn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七、说明 公告不少于十日。公众对工程实施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局 2013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