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内蒙古四子王旗红格尔水库工程 2、项目地点 红格尔水库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红格尔苏木境内的塔布河干流中游,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33′、北纬42°03′。水库坝址距红格尔苏木(大庙)所在地南5 km,距四子王旗政府所在地乌兰花镇65km。 3、建设内容、规模 本工程主坝推荐采用碾压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1315.75 m,坝顶长413.67 m,坝顶宽度6 m,坝底宽185.88 m;副坝最大坝高13.65m,坝长365.80m;溢洪道布置于右岸山体内,采用无闸门控制的开敞式溢洪道,引渠段长153.63m,控制段长30m,泄槽段长160m,消能段长11m。尾水渠段25m;泄洪洞布置于右岸山体内,进口距坝轴线200m,泄洪洞采用有压洞,底高程为1261.0m,洞径为7.5m,泄洪洞全长267.5 m;右坝肩需进行帷幕灌浆处理,左坝肩正常蓄水位以下需进行帷幕灌浆处理。 水库建成后的运行方式为“蓄洪运用” ,即水沙量为多年调节。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306.20m,兴利库容为2324万m3,工业可供水量为600万m3/年。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 1、施工期 (1)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和搅拌废水和少量基坑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t/d,这些废水不加以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施工和运输产生的粉尘以及机械燃油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施工粉尘和运输扬尘,不加以处理会对周边居民和施工人员健康产生危害。 (3)声环境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打桩机、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起重机、压路机、卡车等机械运行产生的噪声对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废弃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根据对本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本工程总弃渣量为49.05×104m3,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3kg/d。 (5)生态环境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土石方工程施工造成项目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以及料场开采和弃渣场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水库管理所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水库淹没占地减少了植物量,水库蓄水后对局地小气候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 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含有浮土、建筑砂石、弃土、水泥、油类等各种污染物,施工场地内应设置隔油池与沉砂池,出水用于场区内洒水和施工用水。生活废水采用DSW型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生活废水进行处理,该设备处理后出水可以到达污水一级排放标准,出水用于施工作业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不外排。 (2)废气 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覆盖,防止粉尘大量产生;运输车辆装载不宜过满,上加蓬盖,并定期冲洗车辆,清扫路面;施工过程中严禁燃烧废弃建筑材料,取暖采用电锅炉、电暖器等。 (3)噪声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30)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和运输行车;限制工区内车辆时速在20 km以内,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减缓车速禁止鸣笛;对施工现场噪声高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隔声罩或隔声屏障,同时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并经常轮换作业以减少噪声对施工人员健康的危害。 (4)废渣 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废弃建材和废弃石油类等,应予以回收利用或出售;不能利用的运至弃碴场进行妥善处置;生产废水隔油池废弃油渣,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应纳入当地建立的废矿物油收集体系;在各施工区适当部位设置垃圾桶等保洁容器进行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到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处置或就近运至弃渣场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 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严令禁止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非施工区严禁烟火等破坏性活动。工程施工结束后,场区内施工临时占地应采取绿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取土场、弃土场表土应保留,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表层土回填,同时也应该采取积极的植被恢复改善措施。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后,水库管理所内建有专门的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收集与处理设备,对污染物集中处理。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果调整目录》(2005)中的第一类鼓励类(水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采取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进行有效的控制。废气、废水及噪声均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使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8日之间的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水利局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0474-5202607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9号 联 系 人:刘智君 电 话:13654717921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反馈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