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环保搬迁暨水力电力成套设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环评公示(第一次) 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环保搬迁暨水力电力成套设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为了听取项目周边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本工程概况、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环境影响进行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时间(2013年9月23日~2013年10月11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地方环保局和审批部门致电或致函告知,特此公示。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环保搬迁暨水力电力成套设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规模:年产水轮发电机组、大中型电动机、特种电机、水轮发电机组辅助设备等产品340万kW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86043万元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征地289746m2(约为434.62亩),建设用地面积为264650.8m2(约为396.98亩)。主要是扩大水轮发电机组、大中型电动机、特种电机、水轮发电机组辅助设备等产品的生产能力。拟新建结构件联合厂房、机加工联合厂房、电工联合厂房、装配联合厂房、科研综合楼、倒班宿舍及相关配套厂区公用动力站房、管线、厂区道路、围墙、大门、传达室等辅助设施。新建建筑面积为153498m2。 2、建设项目环保工程概况 (1)项目主要污染情况 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环保搬迁暨水力电力成套设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气(主要是焊接废气、有机废气等),废水(喷漆废水、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噪声(冲压车间压力机噪声、焊接车间、机加工车间工艺设备噪声、试验站机组、空压机噪声、引风机、水泵噪声等)、固废(设备保养时废棉纱、废机油,废漆渣及生活垃圾等)。 (2)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废气:对车间内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全室换气加局部抽风的方式进行处理,对焊接工位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机,大型切割设备、退火炉、抛丸室、喷漆室均同时采购配套通风除尘、处理装置,废气达标后高空排放, 废水:厨房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隔栅、生化池、沉淀池、二次沉淀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执行(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江津区珞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外排;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气浮分离池、水解酸化+好氧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江津区珞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外排。 固废:①一般性固废:不合格零部件,收集的粉尘等,交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外排。②危险废物:各种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渣、废棉纱、废漆渣等全部由有资质的单位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噪声:对噪音采取合理工艺布置,将噪声较高的设备布置于不敏感地区,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管道消声和厂房隔声、厂界隔声等综合降噪处理,有效的降低噪声污染,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要求。 3、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马王坪正街10号 法定代表人:赵自成 联系人:米仁兴 联系电话:023-62858422 邮编:400054 4、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重庆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 单位所在地:沙坪坝区沙坪坝正街174号 联系人:张云怀 联系电话:13883077781 Email:xp2031@163.com 邮编:400044 5.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踏勘、调查,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结合环境影响识别,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环保搬迁暨水力电力成套设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后的报告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所持态度;(2)该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是否有利;(3)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水、大气、噪声)的影响;(4)该项目建设对您的生活带来的影响;(5)该项目对地质、植被、耕地的影响;(6)对该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2)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3)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所提意见反映给联系人。 8.公告说明 公告不得少于10日,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9.公告发布单位:重庆市水轮机厂责任有限公司 10.公告发布时间:2013-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