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州公路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漳州公路港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公路港”项目环评简本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漳州公路港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漳州公路港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 项目总投资:77568万元 项目概况: 漳州公路港项目位于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内,北至金龙路,东至漳华路。设计年度货物吞吐量578万吨/年,项目占地面积为3297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38624平方米。容积率为1.0,绿地率为13%。本项目分为4功能区,分别为:(1)城市与城市群配送区,包括二层库房21座、二层中小库房4座,一层分拣中心1座;(2)生产制造业物流区,包括一层大宗货物库房1座,二层库房18座,汽车维修1座;(3)冷链物流区,包括二层冷链库房4座, 一层冷链库房6座;(4)办公及生活服务区,包括九层办公大楼1座,六层信息中心1座,九层生活配套大楼2座,变电所和水泵房各一座。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77568万元。本项目于2014年1月开工,2016年1月正式投入运营,建设工期为2年。本项目设计年吞吐货物量为560万吨。本项目不涉及含危险化学品物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餐饮厨房产生的油烟及燃气废气。 (1)汽车尾气 本项目停车场为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位于开阔地带,作业扰动和大气扩散会一定程度上加快污染物扩散,通过对车辆排放加强管理,汽车废气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2)餐饮及宿舍厨房油烟及燃气废气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吸收后,集中收集经油烟竖井于楼顶高空排放。燃气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将废气引入油烟竖井于各建筑楼顶高空排放。 采取以上大气防治措施后,可保证本项目的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其中餐饮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其它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漳州西区污水处理厂。洗车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 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是风机、水泵和机动车交通噪声。风机安装使用减震基座,进出风口安装片式阻性消声器降低噪声影响;水泵安装在闭机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采用减振垫或减振吊架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确保本项目满足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材市场内包装垃圾、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收集到的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密封容器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外运至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泵车密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采取以上措施,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和二次污染。 危险性固废包括废机油、废刹车油、废表面活性剂、废油漆桶、废清洗剂瓶等,以及收集的废油与沉泥,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建材大市场及配套的仓储、办公及住宅等基础设施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福建省现行的产业政策。 2、与相关规划相符,选址合理 本项目符合《厦漳泉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和《漳州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项目用地符合金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选址合理。 3、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总量平衡途径可行 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和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各污染物排放量均可在区域内平衡。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处理,可以杜绝二次污染。 4、项目建成后不使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现状环境监测,本项目监测点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对应九龙江西溪段测指标基本达到Ⅲ类功能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监测表明,漳州第一看守所受现有交通噪声影响监测值略有超标,其它监测点无论白天或夜间噪声值都能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车辆尾气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废水接管漳州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很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可直接打电话或发邮件向环评单位索取。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信息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众如需所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与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联系。 (五)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惠新里240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58278231 联系人:谢志儒 建设单位:漳州公路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谢溪头270号 邮编:363000 联系人:蔡宁琳 联系电话:0596-2568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