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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线路器材厂产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四平线路器材厂; 2、项目名称:四平线路器材厂产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 3、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98000m2,拟建铝制品生产车间、钢制品车间、模具车间,下料车间、办公楼、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锅炉房及泵站、门卫等,总建筑面积为48944m2。年产电力金具20000t。 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四平市铁东经济开发区,专业汽车产业园内。北侧为安通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东侧为长久博丰汽车4S店和吉林新饰下雪佛兰汽车4S店;西侧隔东泰大街为奇瑞工业园;南侧为上海路,再往南为空地。 5、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亿元人民币。 6、预期投产日期:2014年12月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场地平整、掘土、基础设施建设、地基深层处理及土石方、建筑材料运输等施工行为,在一定时段内都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在:①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②施工行为产生的扬尘;③施工造成的生态系统的原貌改变;④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尾气;⑤施工产生的废土、废砖石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 2、营运期: 项目建成后以电力金具加工主,营运期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的影响;②焊接烟气、中频熔炼炉烟气、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等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③金具生产过程的生产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④生活垃圾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定期对扬尘作业面喷洒水等,减少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夹带泥沙、杂物,必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可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和建筑垃圾送市建筑垃圾堆场存放。 2、营运期 (1)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制。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四平市专用汽车产业园区污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平市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汇入条子河,对受纳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①焊接烟气:在焊接过程中将产生含Fe2O3、SiO2、MnO2等有害物质的烟尘,单机配备袋式除尘器,车间经分层送风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车间内焊烟排放浓度能满足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②中频炉烟尘: 拟在各中频炉烟尘排气口设置集尘罩收集烟尘,然后统一经效率为95%的脉冲布袋除尘器(风量5000m3/h)处理后经高15m排气筒排放。由于本项中频炉烟尘排放浓度较低,基本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③抛丸粉尘: 拟在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系统出口串联一效率为90%的布袋除尘器,进行二级布袋除尘,总除尘效率可达99%,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④熔炼铝烟气: 在熔炼过程中产生烟尘经集尘罩捕集后,通过风机外排,拟采用效率大于95%的布袋除尘器治理烟尘,烟尘经高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⑤锅炉采用高效湿法脱硫除尘器,除尘平均效率为90%,脱硫平均效率为60%,锅炉烟气经治理后由40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能够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⑥企业食堂采用专用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去除率85%)净化油烟,处理后油烟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后,能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其它生产废气经有效治理后采取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主要为各种机加设备及附属泵类、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上加减振垫、消声器,车间墙壁吸声,可有效降低噪声污染。经预测,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后,各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废物主要包括机加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炉渣、除尘器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锅炉炉渣由可直接出售给回收单位,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送市政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漆渣、废乳化液、硫化切屑油、含油废抹布及污泥等,可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理中心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设项目基本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取得联系,获取本项目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项目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与本项目有关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 (1)对本项目了解程度 (2)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质量如何 (3)对本项目最关注的环保问题 (4)对本项目建设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拨打电话,网上留言的方式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取得联系,并发表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 姜部长0434-3525830 向环评单位进行反映: 孙 工 0434-508385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 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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