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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主岭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 (2)建设单位:公主岭市妇幼保健院; (3)建设内容:拟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建,改造后处理能力为100m3/d,处理工艺为“化粪池→格栅→沉淀池→消毒池”,治理后出水水质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4)建设地点:公主岭市公伊公路14号,现医院院内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场地平整、掘土、基础设施建设、地基深层处理及土石方、建筑材料运输等施工行为,在一定时段内都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在:①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②施工行为产生的扬尘;③施工造成的生态系统的原貌改变;④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尾气;⑤施工产生的废土、废砖石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 (2)营运期: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猪屠宰,营运期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医疗废水对受纳水体的影响;②恶臭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③污水处理站水泵等设备运转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④生活垃圾、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定期对扬尘作业面喷洒水等,减少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夹带泥沙、杂物,必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可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市建筑垃圾堆场存放。 (2)营运期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从池体上方的排气口安装收集管道,经活性碳吸附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能够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物排放标准》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标准要求。 设备设置在设备间内,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设计中要做到合理布局,隔声,室内墙壁敷以吸声材料,设备加减振垫、消声器等。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污泥可脱水后作为绿化肥料使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线等应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各种池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铺环氧树脂层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污水输送管线应选用耐腐蚀的材质,并做好污水管线连接处的防渗工作,管网在使用前应做压力实验,保证无漏水点。经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可避免污染地下水。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设项目基本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本项目环评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项目区附近张贴公告、在当地报纸和网上进行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拨打电话,网上留言的方式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取得联系,并发表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向环评单位进行反映: 孙加成0434-5083851 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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