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砂石生产线 建设地址: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星光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采区标段长约2.35km,可开采成品量约为148.42万m3,项目年开采量为50万m3 项目投资:4020万元 2、 项目产业政策与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河道砂石开采,行业代码B1099,主要是河砂开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本项目生产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即属于允许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要求。 项目位于大安区牛佛镇星光村,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沱江干流大安段第5号标段河道砂石开采权转让合同可知,该标段位于沱江大安区牛佛镇禁采河段尾段至牛佛镇周家沟人渡,标段长约2.35km,可采成品量约148.42万立方米。 根据项目外环境关系,项目西侧约80m为气井保护禁采区,东侧约100m有一提灌站。由现场勘探可知,项目周围外环境相对简单,采区四周200m范围内无住户。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评价范围内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自贡市大安区水务局于2012年12月07日颁发了《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准许项目开采。 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容,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选址是可行的。且本项目区域外环境较简单,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选址从环境角度也是合理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船上的生活污水收集仓收集,最终委托当地船舶清洁服务公司处理。项目采砂施工过程中抽砂船扰动河底质中的砂和淤泥,部分淤泥悬浮后未被抽砂管抽取,而随水流扩散,以及洗砂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河流水质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1)采砂单位应合理安排采砂船舶数量、位置,以尽量减少抽砂作业流失的悬浮物;(2)在水深允许条件下,采砂船应适当改变溢流排水方式,以利于悬浮物沉降,减少悬浮物泥沙对表层水体的影响;(3)采砂作业应分片区,有计划的进行开采,可防止形成大面积的深坑二造成上部淤泥层坍塌,这样既便于管理,又能够使泥沙污水扩散范围缩小,进而减少河流生物资源的流失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工程在采砂施工阶段由于采砂施工扬尘为主要的废气污染源。由于施工阶段均在河道内,场地湿润,加之扬尘产生较为分散,场区空旷具有良好的扩散条件,因此产生的扬尘经自然扩散后将不会的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为防止采砂工程期间噪声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砂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尽量避免原材料及工具的碰撞,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要求机械操作员工配带耳塞。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废弃物:采砂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量的泥、石块及弃渣等,由运砂船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处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在采砂船上设置垃圾收集桶,将生活垃圾装入专用塑料袋进行收集。最终运至岸上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环评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总图布置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的环保措施总体上可使项目“三废”和噪声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小,不会因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严禁外排)及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的条件下,本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建设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的看法 ②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③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的意见 ④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它意见及建议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自贡市高圣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大安区王大山乡街村29号 电 话:田先生 1377855551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先生 1355022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