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丰城光电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厦门瑞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建明丰城光电研发中心项目,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贴此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项目名称:明丰城光电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厦门市岭兜(吕岭路以南、环湖里大道以东、前埔东路以西)。 总投资:约2304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地处厦门市岭兜(吕岭路以南、环湖里大道以东、前埔东路以西),拟建1#~5#办公楼,其中1-a#楼为一幢21层办公楼,1-b#为一幢14层办公楼:2~5#均为19层办公楼。项目总用地面积20896.031 m2,建设用地面积19909.482 m2,总建筑面积为11520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9500 m2,地下建筑面积为25700 m2,容积率为4.496。 工程的建设和项目的运营过程中将对所在区域的水、气、声和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在采取适当的措施后,并且严格按照“三同时”的相关要求,可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厦门瑞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小姐 ; 联系电话:0592-2679847 三、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4号) 联系人:董小姐; 联系电话:0592-3799130; 传 真:0592-5117939 电子邮件:4593885749@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要求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本评价在工程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水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并提出环保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对个人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 (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