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一汽大众物流专用通道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 2、工程简介 (1)建设规模 主线线路全长为8.468km,其中桥梁长8.061 km,地面道路长 0.407 km,共设置两对上下匝道,分别设在规划物流园区和厂区物流园区。匝道全长为1.345 km,其中桥梁为 0.569 km,地面道路长0.776 km。道路建设规模为两车道,工程主线起点至厂区物流区上匝道段标准桥面净宽为10m,厂区物流区上匝道至工程终点段标准桥面净宽为7m,上下匝道标准桥面净宽为6m。 (2)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 11693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为 59318.36万元。本工程建设资金由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融资筹措。 二、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 施工期TSP影响较严重,采取洒水、遮盖及大风天停止施工等防尘措施,粉尘影响和污染程度会明显减轻,实践证明,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后,一般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工程所采用的沥青混凝土不在施工临时占地内拌和,采用商品混凝土,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废水 严禁施工产生的各种废水直接排入自然受纳水体中。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处理。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可实现施工废水不外排。沉淀后的泥沙等与建筑垃圾一起,委托获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有资质单位,及时进行统一清运,定点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3)噪声 施工期各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为严重。但其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产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场统一填埋处理;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处理。 (5)水土流失 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土壤扰动后,可能造成土壤的侵蚀及水土流失的影响等。本项目不新增土地,完全利用原有的道路进行建设,水土流失量相对较小。 2、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水 ①道路路面和路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要合理设计; ②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土壤、水体污染; ③运营期排水系统会因路基边坡或道路上砂受雨水冲刷等原因产生沉积、堵塞,因此应定期清理排水系统及全线的边沟,从而保证排水系统疏通; ④执行水质监测计划,根据水质监测结果确定采取补充环保措施。 (2)废气 营运期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随着道路的运行,通行车辆逐渐增多,汽车尾气污染将有所加剧。为控制汽车尾气污染,要做到如下措施: ①加大尾气监测力度,严禁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超期服役的车辆上路行驶,运用技术、经济和行政手段来治理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②要求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如乙醇汽油),提倡使用新型环保汽车。 ③要求车辆安装汽车尾气处理装置,达标排放以减少尾气有害物质。 ④同时要加强管理,对于运输易产生扬尘物品的车辆必须要求加盖苫布,禁止散装未加盖苫布车辆上路。 (3)噪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6条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桥、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结合本工程特点,本评价提出以下声环境保护措施:①合理规划,新建道路桥梁红线以外两侧200m内不宜新建声环境较敏感的教室、医院病房等建筑;如有新建以上敏感点,新建敏感点应采取自身防噪措施;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公共交通、公路运输管理, 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发给行车执照,禁止其上路行驶。并在集中居民区路段设禁止鸣笛标志。③加强城市绿化,充分发挥绿化在尾气净化和隔声作用,以减轻机动车尾气和交通噪声对环境的污染。④本工程运行通车后,该区域若新建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应尽量远离道路。⑤本项目应在沿线敏感点路段安装隔声屏障,隔声屏障能够降低噪声10-15dB(A),本工程按隔声屏障降低噪声10dB(A)计,道路边线外即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标准要求。立交桥建成投入使用后,在100m范围内噪声对需要安静的敏感目标影响较大,因此,建议立交桥两侧100m范围内不宜新建声环境较敏感的教室、医院病房等建筑;如有新建以上敏感点,新建敏感点应采取自身防噪措施;由于立交桥项目对环境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车流量的增加,其环境影响也是渐进的,因此,立交桥建成后,应结合环境管理与监测,对附近区域及沿线敏感点及建筑物对其环境噪声进行跟踪监测,一旦环境噪声超标,应及时调整声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附近区域及沿线敏感点及建筑物环境噪声达标,避免发生因立交桥建设而造成的噪声扰民事件。 三、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四、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旭 电 话:0431-85870008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 邮 编:130022 联 系 人:贾春明 电 话:0431—85367355 七、环评审批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 邮 编:130022 电 话:0431—85378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