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3×75 t/h锅炉脱硫除尘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受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委托,吉林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承担了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3×75t/h锅炉脱硫除尘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3×75T/h锅炉脱硫除尘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厂区。 3、项目概况: 齐大山铁矿始建于1993年,现工厂地址位于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镇,下设采矿分区、选矿分区、热电分区三个生产单位,齐大山铁矿年产铁矿石1700万吨,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铁矿山。齐大山铁矿热电分厂于1997年建成投入运行,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12MW,现有3台75吨锅炉,两工一备,为两台发电机组供汽。齐大山铁矿热点分厂设计为热电联产机组,在发电的同时负责为采矿分厂喝选矿分厂的生产供汽,在冬季还负责厂区的采暖供热。 齐大山铁矿热电分厂配备了3台锅炉,型号为AG-75/5.3-M,单台锅炉燃煤量为20t/h,额定蒸发量为75t/h,电厂组建时同步建设了湿法水膜除尘装置,机组烟尘排放指标满足当时的环保要求。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热电分厂的3台75吨锅炉,建厂时配套建设的湿法水膜除尘装置,已不能满足当前国家环保要求。随着国家对环保力度不断的加大,尤其对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的限制,改净化系统必须进行改造,改造后要达到国家现行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标准,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Nm3。 3、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 工程实施后,主要废气仍然是锅炉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气中的烟尘、SO2、NO2等。与本除尘器改造项目有关的污染因子为烟尘。 (2)废水 本次除尘器改造没有废水产生。因此原有的排水系统不发生变化。 (3)噪声 噪声通过综合利用及设备、厂房降噪,可进行有效治理。设备在安装时已对基础做了减震和降噪处理,消声减震措施可以使噪声值衰减15dB(A),使设备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各类设备噪声至厂界处可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灰及粉煤灰,均送入灰库中,进行综合处理。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 联 系 人: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镇 电 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 联 系 人:李海毅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00) 电 话:1315968228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根据评价任务进行现场踏查,对环境影响因子进行识别与筛选,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选线合理性,对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并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在预测结果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对“三效益”进行分析,得到综合评价结论。 2、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评价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和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四个方面;次要评价清洁生产及公众参与等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主要意见如下: 1、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 3、本项目建设对就业机会的影响; 4、公众最关心的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问题; 5、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议; 6、公众对评价单位的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日期 1、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在当地发放《建设工程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请当地群众填写,反馈民众意见。 2、起止日期:信息公示之日起10日内。 2010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