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龙源穗城石膏有限责任公司“康定龙源穗城石膏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粉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康定龙源穗城石膏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康定龙源穗城石膏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粉加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康定龙源穗城石膏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粉加工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康定县三合乡大火地村,总占地面积20000m2,其中建筑面积4300m2。主要新建厂房钢构面积3000m2、新建综合楼1栋1300 m2、新建两条石膏粉生产线料,同时建设食堂、化粪池等生活、生产配套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石膏粉10万吨。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区域等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噪声扰民”举报。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破碎车间、粉碎车间等设备)、进出车辆行驶等。项目营运期破碎机、雷蒙磨等主要产噪设备均置于设备房间,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隔声、减振、消声、吸声、并注意安装位置和气流排放方向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车辆噪声机动车辆在项目内行驶距离短,采用规范行车路线、限速、禁鸣等防噪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施工洒水控尘、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修建简易化粪池,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村民农作物施肥。则,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区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会对项目所对应的的金汤河水质造成影响,故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施工粉尘、道路扬尘,但时间是短暂的。采用了对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蓬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掩盖等措施,可以减轻其影响程度。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行驶汽车尾气,目前道路沿线大气环境质量良好,项目营运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破碎设备布置在厂房内,选用设备具有集尘、除尘工序,部分经收集经项目所建15m高烟囱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社会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将使区域现有农业经济社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其影响深远且不可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增加就业,解决当地部分剩余劳动力;是除销售收入营业税外,增加政府税收。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康定县三合乡发展规划,项目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营运阶段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能有效控制和降低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康定龙源穗城石膏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小李 联系电话:15281578456 通讯地址:康定县三合乡大火地村 邮 编:626004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迴龙路增沙街20号2,3楼 邮编:510115 四、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在此共进行两次环境影响评价公告,本次为第二次公告,公众可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电子邮件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