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新城区供水工程第二次网上公示 受临江市清泉水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承担了《临江市新城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建设位置 本项目位于临江市蚂蚁河乡小湖村。 2、建设规模 新建净水厂一座,设计规模2.4×104m3/d;输水管线20944m,管材为D630×10钢塑复合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废水 施工期废水有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中污染物较简单,进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处理,不会对周围土壤造成影响。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废水进行适当的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淀的泥浆可与施工垃圾一起处理。 (2)施工扬尘 ①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②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车辆行驶扬尘; 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④施工渣土外运车辆应覆盖,严禁沿路遗洒; ⑤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 ⑥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起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 ⑦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商品砼和水泥预制件,尽量少用干水泥。 (3)施工噪声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减少夜间施工量,合理布置各施工机械位置,规范施工总平面图。 ②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 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不紧的振动或消音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 (4)施工垃圾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施工后期垃圾集中清运,施工现场地面的碎砖石以及装修废物应清理干净,为日后的厂区绿化做好准备。 (5)交通运输 对于施工车辆可能给附近公路带来的交通压力,可在安排施工车辆时做到统筹安排,合理调控,尽量将建筑物资和材料的运输安排在车流量较小的夜间进行,可缓解当地交通拥塞现象。 2、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锅炉烟气及厨房油烟。 ①锅炉烟气 本项目新建锅炉房一座,内设1台供热量为0.35MW的型煤热水锅炉作为冬季采暖热源,锅炉型号为DZT0.35-0.4/75/55-XM。年燃煤量为238t/a。烟气经30m高烟囱排放。烟尘排放浓度为72.6 mg/m3,SO2排放弄度为217.3 mg/m3,满足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 ②厨房油烟 本项目工作日实行倒班制,倒班职工一日三餐由自己烹饪,就餐人数为6人,为小型饮食单位,使用电磁炉加热。油烟产生量为1.095kg/a,产生速率为0.001kg/h,产生浓度约为1.0mg/m3,能够满足GB18438-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要求,烟气经室内烟道高空外排,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实验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沉淀池排水及反冲洗水。沉淀池排泥水进入沉淀池排泥池,提升至污泥贮池回用;反冲洗废水进入废水回收水池浓缩后,上清液由潜水泵提升至系统前端稳压井内回用;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旱厕,定期清抽送附近农户作农家肥处理,不外排。实验取水样在进行检测的过程中不加入任何化学试剂,因此实验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自建旱厕,定期清抽送附近农户作农家肥处理,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净水厂各机械设备、锅炉风机及各种泵类等,其声压级在75—105dB(A)之间。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变频装置、设隔离操作间,对设备底部加减震垫、风机加消声器等措施,再经门窗墙壁屏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的固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锅炉炉渣及污泥脱水产生的泥饼。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定期送至指定垃圾堆放点;锅炉炉渣可用于铺路或制砖;泥饼外运至垃圾填埋厂填埋处理。 三、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江市清泉水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江市 联 系 人:孙传祥 电 话:13894089217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 邮 编:100000 联 系 人:伏亚萍 电 话:01062875087 五、环评审批部门和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电 话:0431—89963070 六、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布告或网上公示的形式。 (3)公众参与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自2013年10月5日起。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现场公众告示制度。公众调查内容详见“公众参与调查表”。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调查主要方式 (1)对象主要为净水厂周边的居民; (2)在厂区周围进行村民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30份)。 (3)公示内容: ①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③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以及措施要点; ④环境影响报告表将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补充内容 (2015-3-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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