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鑫汇叶腊石矿0.6万t/a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我单位编制的《汝州市鑫汇叶腊石矿0.6万t/a项目环境影响书》已初步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规定,现向公众公告该项目基本情况。从环保角度出发,如果您对该报告书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不清楚、或者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或要求,请通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时间截至本公示之日起10日之内。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汝州市鑫汇叶腊石矿0.6万t/a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汝州市鑫汇叶腊石矿;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汝州市陵头乡余窑村西北3km处; (5)建设规模:年产叶腊石矿0.6万t/a; (6)项目投资:160万元; (7)项目概况:本项目由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废石场、运输道路等组成。矿区面积0.0091km2,本矿采用矿体上盘台阶式开采方法,山路开拓,汽车运输。开采出来的原矿石运至工业场地代售,无破碎环节,工作制度采用白班八小时工作制,每天一班,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业场地防尘措施: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在矿堆四周布设2套洒水设施,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爆破防尘措施: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避开大风干燥天气,爆破时按照设计要求填装炸药,并及时对爆堆洒水,减少爆破粉尘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钻机防尘措施:选用配备干式捕尘装置的钻孔机,减少钻孔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给钻孔工人配发工作服和防尘口罩,减少粉尘对操作工人的不利影响。 装卸及运输扬尘防治措施:定期清扫、洒水,限制车速和载重量,加盖篷布,道路两侧绿化。 废石场扬尘防治措施:废石场外围设置挡渣墙,不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在采取了以上相应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1座1m3污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废石场周边布设挡渣墙及排水设施,下游较低处设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可用于废石场降尘洒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建成投产后噪声源主要为工业场地以及采场的采掘和运输设备。采场和工业场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及时检修、保养施工设备,白天施工并合理安排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并且设备噪声通过山体屏蔽以及距离衰减;道路运输噪声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运输车辆禁鸣、限速、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环境噪声均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项目运营过程对周围以及运输沿线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营运期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石用于场地平整、铺垫道路,剩余废石堆放在采场南邻的废石场内,剥离的表土在工业场地临时堆存,闭坑后用于矿区的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定期清理至陵头乡立即中转站集中处理。项目运营过程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自然生态系统和土地利用系统的影响。采取的生态恢复对策主要为加强规划与管理、对闭矿后的的工业场地及采石场进行复垦、进行植被重建以及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等。投产后,在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严格管理企业“三废”排放,本工程对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汝州市鑫汇叶腊石矿开发利用项目符合汝州市总体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三废”污染治理及相关建议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较小。 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起积极作用。项目投产后须认真做好环境管理,将环境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管理渠道,在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谋求自身的发展,该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五、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主要范围是: 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关心该项目的普通群众和当地乡镇政府职员等。 2、公众参与主要事项: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评价单位首先在当地进行《汝州市鑫汇叶腊石矿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群众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可寄信或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九、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汝州市鑫汇叶腊石矿 2、联系方式:电话:18603755645 联系人:乐先生 十、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1、环评单位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电话:15738529319 13639628719 13849506295 联 系 人:马工 李工 汝州市鑫汇叶腊石矿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