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店花园小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庄店花园小区
建设地点:眉山市赤壁西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总 投 资:21922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5779.14㎡(约合38.67亩),总建筑面积:103006.97㎡(包括住房面积56989.66㎡,商业面积15793.31㎡,其他配套用房559㎡,地下车库29665㎡)。本项目由主体工程(7栋高层住宅楼、2栋商业楼),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车库、道路、给排水设施、配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垃圾中转房等)及景观绿化工程等组成。
2、建设内容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的建设与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是相符的,与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相符。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三、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环境:岷江中的4项水质因子(pH、CODcr、BOD5、氨氮)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评价区域内岷江水质良好。
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拟建区域地下水的监测指标中,pH值、氨氮、高猛酸盐、挥总硬度及六价铬均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NO2、SO2、PM10日均值均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声环境:本项目四周场界及敏感点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在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的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和粉尘、噪声、固体废物、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以粉尘和施工噪声尤为明显。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可减轻污染程度,缩小影响范围。
(2)营运期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本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车库的汽车尾气。地下车库内安装了排风、送风装置,使汽车尾气得到充分散逸,减轻了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其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建设项目实施后,本项目运营后污水经相关处理后由管网收集,再由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污水量较小,在污水正常处理后排放的情况下对岷江水质影响较小,不会对岷江水质造成较大影响,能够满足水质功能的要求,故该项目的建设对纳污河流的影响较小。
声环境:本项目建成后,其主要噪声源,即社会噪声和设备噪声通过隔声消声等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建设项目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少量商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其中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综上,所有固体废弃物不外排,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生态环境:通过对城市植被、城市景观、水土流失状况等的分析,本项目建成运营后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生态城市的建设,有利于城市环境质量的好转。
五、污染物达标排放点
(1)废水处理
建设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最终排入岷江江。
(2)废气处理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和厨房油烟。汽车尾气通过在车库内安置排风、送风机设置保证了汽车尾气得充分散逸;厨房油烟通过抽油烟机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因此,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能达标排放。
(3)噪声防治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能够有效的消减噪声值。
(4)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种类较简单,均为一般固废,如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等。此类固废经分类收集,不能回收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
因此,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外排量为零,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状况基本能够达到所在功能区的要求,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所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询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吗?
2. 您认为区域目前水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3. 您认为当地空气质量现状如何?
4. 您认为当地声环境状况现状为?
5. 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最主要因素为?
6. 您认为项目的建设会对你的生活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7. 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如何?
8. 您对区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请用文字简述)
(2)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提供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天。
八、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罗棱
联系方式:13778860440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的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环境评价中心;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32号;
联 系 人:白玉楷
联系方式:028-87671995
十、索取简本方式
公众如需要报告书简本请以email方式索取。
联系邮箱:284016234@qq.com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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