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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重庆市永川新城红旗河、穆家河综合景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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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大学编制《永川新城红旗河、穆家河综合景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永川新城红旗河、穆家河综合景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永川新城红旗河、穆家河综合景观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业主: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工程总投资约575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规划建设永川新城红旗河、穆家河沟综合景观工程范围总长度2.61km,红旗河综合景观工程北起成渝高铁,南至昌州大道段;穆家河沟综合景观工程北起一环东路,南至昌州大道段。治理规划范围包括水系,沿河两岸各20m景观绿地以及城市开放空间节点,总面积104400㎡。主要包括总长2.61km的岸线河堤治理工程、河道改造、基础绿化与湿地生态工程、景观工程、道路停车场工程、桥梁涵洞改造工程。及相关的环卫、建筑小品、照明、给排水与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
二、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永川区汇龙大道中段开发区办公楼
联系人:曹辉
联系电话:15826179995
电子邮箱:510273552@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重庆大学
单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3308354080
电子邮箱:449247882@qq.com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噪声、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1)废气: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地基开挖、建材运输等施工作业时产生的道路扬尘,大面积的土方开挖、翻动及堆放过程中将造成风起扬尘。疏浚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
(2)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基础开挖、清淤、冲洗、淤泥堆放场等产生的施工废水等。
(3)噪声:施工过程采用的夯实机、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以及运输车辆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项目施工过程中营地建设,现有河道清理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的废弃土石方、淤泥等。
2、工程在运营期由于河道治理工程运行特点,其对周围区域环境的影响主要产生在生态环境和地表水环境方面,并以有利影响为主。
(1)水、生态环境影响
通过对红旗河、穆家河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对河道进行疏浚、实施污水截留,使红旗河、穆家河排入永川河的污染物得到控制,有效保护永川河的水环境,对下游水生生物环境及两岸生态环境产生有益影响。
由于水景及两岸生态环境的建设,形成城市绿化带,将有利于城市人工生态系统的构建,形成新的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生态环境。
(2)水文情势影响
工程的实施可以有效的提高红旗河、穆家河的防洪排涝标准,促进永川区社会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红旗河、穆家河综合景观工程建成后,加大了河道下游泄洪能力,减少了河道侵蚀,另外由于河道宽度的加大,冲刷能力减小,使红旗河、穆家河流域可以免遭100年一遇及其以下洪水标准的洪灾。
五、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施工期对策措施:
1、水环境:通过地沟收集各类施工废水、工区内的清洗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出水优先考虑回复利用,用于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监测排放水质。
2、大气环境:施工场地、运输道路以及临时堆土场定期洒水;开挖土方、建筑材料弃渣及时回填、清运;施工作业场地采取围档、围护等措施。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隔声屏;减少临时运输车辆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挖出淤泥及时采用密闭运输车外运;底泥综合利用;施工弃土方也集中堆放在指定弃土场;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
运营期对策措施:
1、水环境:安排专人巡查,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和完善水环境监督监测体系。
2、固体废弃物:设立明显标志,严禁在河道及两侧范围内倾倒垃圾,防止造成水质污染和阻塞河道行洪。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期间将不可避免地对施工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及水土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在施工期、运营期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报告书对各项目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完成建议中的内容,在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环境管理计划,做到各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与工程施工相结合,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而且对敏感点的影响可降到可接受范围之内。
本工程实施后,对该地区水环境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有积极意义,仅对局部时段(施工期),局部地点(施工现场)有不良的影响。但这总影响是有限的,是暂时的,且是可恢复的。本工程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正效益是主要的,且具有长效性。因此,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有利于改善该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但工程施工期应采取必要的环境监测手段和环境保护措施。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开采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公众对于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对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于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或者索取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简本。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示以上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从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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