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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重庆市永川东岳河及其支流综合景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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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菌株 发表于 2013-11-6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重庆市永川区永川新城东岳河及其支流综合景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永川新城东岳河及其支流综合景观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永川区经贸校至昌州大道;文博苑至神女湖段及古城片区。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规模:东岳河及其支流综合景观工程长约3450米。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改造、沿河管网、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9526.72万元
项目由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9526.72万元,建设范围上游起于文昌路东段上游239m处其坐标为X= 52288.683,Y= 53975.501(永川独立坐标系),高程为317.8m;下游终止于为东南桥,坐标为X= 49772.166,Y= 51506.806,高程为304.5m;河道全长5467m,截弯取直或改道后河道总长4862m(其中昌州古镇-望贤公园段除外),本景观工程涉及河段长度为3450m。项目占地1908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包括总长3.45km的岸线河堤治理工程、河道改造、基础绿化与湿地生态工程、景观工程、道路停车场工程、桥梁涵洞改造工程。及相关的环卫、建筑小品、照明、给排水与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为河道综合景观工程,项目在建设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粉尘、运输车辆引起的粉尘、河道清淤产生的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以及施工机械产生排放的废气,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及周边的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拟采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遮盖物料的方法以降低粉尘的产生及影响;采用设置围栏并及时运走淤泥等措施来降低淤泥臭味的影响。项目在运营期不产生废气、粉尘等污染物,反而对区域空气质量的提升有促进作用。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生活废水及少量的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洒水除尘,或浇灌周围林地,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工具清洗、养护等,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围水体不会产生直接影响。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项目运行后,将大大改善东岳河的水环境质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会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合理施工及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后,声环境影响可消除。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机械施工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过减震,合理安排机器设备运行时间,选用符合噪音标准的车辆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可接受。
4、固废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河道底泥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淤泥运输到指定的商业渣场进行堆放,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经过一系列处理措施后,项目固废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5、生态与环境景观影响
项目将对河道进行清淤,对河道的生态系统和现有景观造成一定的破坏。同时,对所占用土地的陆生生态系统和景观产生不利影响。但当工程运行后,河道生态系统和陆生生态系统将得到完全恢复,且环境景观质量和品位将得到大幅度提升。本项目对生态和环境景观的影响总的来看是很有利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有利于永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大大提高东岳河两岸的生态环境质量,项目选址合理,公众参与中接受调查的公众和社会团体对项目的支持较高,无反对意见,建设方在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对策后,满足评价原则,各种不利影响均可得到减轻。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综合分析认为,项目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永川区汇龙大道中段开发区办公楼
    联系人:曹辉       联系电话:15826179995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大学
单位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13308354080
电子邮箱:449247882@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开采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公众对于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对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于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或者索取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简本。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示以上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从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19日止。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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