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莲花新城1#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目前已基本完成住宅·莲花新城1#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住宅·莲花新城1#地块项目。住宅·莲花新城居住社区项目由五个子地块组成,本次评价的1#地块位于集美新城核心区的东北部,海翔大道的南面,东北面临杏林湾水域,南接核心区中心绿地及集美区政府新址,西面为规划的集美新城核心区中央商务区,项目属于集美新城区内,所在地属于集美新城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符合集美新城规划要求。本拟建项目投资3.67亿元用于商品房开发,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基地总建设用地面积40770.914m2,总建筑面积139537.4m2。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①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库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车库清洗废水经隔油过滤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其中生鲜便利店含油废水需先经隔栅+隔油池预处理)经化粪池一起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集美污水处理厂。 ②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居民油烟废气、地下车库尾气和垃圾恶臭。居民油烟废气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地下车库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口引到屋顶排放,避开敏感点。生活垃圾每日及时清理,防治垃圾恶臭污染周边环境。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和进出车辆噪声。水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隔声、消声器、设备布局等措施防治;车辆噪声通过道路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区内禁止鸣笛等措施防治。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商业废包装袋等垃圾。废纸壳、废纸、废包装袋等可回收利用,灯管、电池等危险废物送专门机构处置,其余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⑤生态环境:项目临杏林湾水库,本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泥沙随地表径流进入杏林湾水库。项目建成后,将明显地改善本区域的自然人文景观,区域环境将逐步由农村生态环境向城市生态环境转化,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住宅·莲花新城1#地块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符合厦门市集美分区规划,也符合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选址合理。拟建项目建成后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拟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次评价认为,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减缓对策、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查看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简本网上公示网址:环评爱好者( http://www.eiafans.com)“环评公众参与”版块。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水晶湖郡C区附近居民和关注项目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可针对目前该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对该项目的了解、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项目选址建设的态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该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705号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70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2-5176013 传真:0592-5177238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本次公式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1月7日。 附件:《住宅·莲花新城1#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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