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堤水岸小区建设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东堤水岸小区建设项目”的概况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以便于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一)建设项目名称
东堤水岸小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要
东堤水岸小区建设项目拟建于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楼冲村委会雁池村,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07989.49m2,总建筑面积为706248.64m2,规划居住户数为3185户,可容纳10192人。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项目建设主要规划内容由高层住宅、多层住宅、规划新村住房、及其他配套设施所组成,设有商铺、会所等公共建筑,以及幼儿园、社区服务用房、垃圾站、地上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公建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华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鹤山市华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中山路189号 邮编:529799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50-440784100245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750-8994733
四、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与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项目资料初步分析――现场踏勘、初步环境现状调查――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内容――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发布公告收集公众意见——现状环境质量调查和现场监测――污染源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对策分析综合论证――编制环评报告书简本――公示报告书简本、汇总分析公众意见――提出减缓环境影响建议和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在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件和来电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
七、公开时间
环境信息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 广东华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鹤山市华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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