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2013]103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以下是全文: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源: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201311/t20131118_2634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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