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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晋江龙湖一号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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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位于池店镇南片区。项目西临池店河及空杂地,距泉安北路268m;北临田地水塘,距古坑自然村居民点312m;东临水塘、田地;南临空杂地。用地原有功能为田地、水塘,现状已平整高填,项目正在建设。。
项目总投资7.95亿元,由25栋低层住宅,2栋高层住宅组成,低层分别有双拼及联排两种形式。用地面积57794m2(约合86.69亩),总建筑面积153410.81m2,其中住宅面积为114269.06 m2(498户);公建配套面积为530.96m2;地下车库面积22498.81m2;地下停车位659个,容积率1.95,建筑密度29.8%,绿地率28.5%。
二、项目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水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
施工污水中砂土悬浮物含量较高,特别是雨季来临时,频繁的雨水冲刷以及施工污水中的砂土悬浮物不断地进入污水管道,可能加速了污水管道堵塞和河道的淤积,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废水对管道和河道影响。
运营期
从污水的水量、水质及浓度分析,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水可以排入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B标准后排放,对纳污水域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防治措施
(1)在项目施工时,应规划好临时的污水沉淀池,使泥砂得到沉降。严禁将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水中。汽车清洗废水应先经隔油沉淀后再与施工生活污水一起处理后排放。
(2)施工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沟,以减小积雨面积和地表径流,并在作业区设好排水系统,雨水统一导流,经沉淀后排入雨水管道。
(3)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过生化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的施工应避开雨季,应尽量做到施工料的随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
运营期防治措施
小区生化池的设计应与小区污水量相匹配,确保生化池总容量应达到不小于280m3,在加强小区环保管理,保证生化池的定期清掏维护,生活污水经生化池预处理情况下,小区污水可达标排放市政污水管网。
2 环境空气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施工期
项目施工扬尘在不采取洒水处理情况下对敏感点最大影响值为2.89mg/m3,影响较大,主要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的南风商厦、晋江市青阳法院和晋江市政协等,经采取洒水处理后,对敏感点最大影响值为1.40mg/m3,影响程度大大减轻。
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设备废气,其影响范围在下风向100m 范围内,影响范围内NOX、CO和烃类物质的浓度有可能出现超标,但施工设备在场区内流动施工,且施工时间短,因此对安东村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影响有限。
运营期
①项目建成后,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受交通汽车尾气的影响较小;
②居民使用液化气所产生的厨房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甚微;家庭厨房油烟经过油烟分离装置排入排烟竖井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很小。
③小区内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发电机烟气、垃圾收集点废气经通风排气系统后,既改善了内部环境,废气扩散稀释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居民人体健康产生明显影响。但一旦管理不善,将有存在污染影响的隐患。
(二)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条例,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文明施工。
(2)为降低搅拌机粉尘污染和水泥等装卸的扬尘污染,应使用水泥搅拌站现成的商品混凝土进行浇注。
(3)为降低施工道路的扬尘和车辆尾气污染,应铺设夯实的水泥路面,保持道路清洁,及时洒水保湿,可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4)施工前应首先在施工场地周围构筑围墙,在建筑物主体框架构筑完,进行后续施工时应设置网幕围护。施工场界设围墙既可隔声、滞尘,还有利于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
(5)施工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防止沙土泄漏。减少运输车辆的跑、冒、滴、漏等。
(6)装修过程中应选用符合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
运营期防治措施
(1)确保各住宅楼厨房应预建设排油烟竖井并送主楼屋顶排放。
(2)确保发电机烟气设专用竖井,引至主楼屋顶排放。
(3)地下车库通风系统应确保足够的通风量,改善空气质量,保证工作环境空气质量,确保车库排气通风系统的排气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
(4)考虑垃圾收集点周边为居民,因此平时应严格加强管理,在保证小区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对垃圾收集点进行冲洗的条件下,同时在垃圾收集点周边加强绿化等,通过综合措施把恶臭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环境噪声影响
(一)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施工期
昼间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对竹树下社区存在一定影响,特别是土石方、墙体施工、装修等阶段,造成周边安东村噪声昼间、夜间超标。本项目建设单位须及时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应安排在白天,且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
运营期
(1)运营期水泵和发电机位于地下室专用机房内,布局合理,经选型把关并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综合处理措施后,其噪声不会对住户产生明显影响;地下层的通风口风机采取了消声器,在进行认真进设计和施工后,可保证出口处声环境质量达标达。
(2)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临路一侧建筑物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而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且夜间交通噪声影响较为明显,夜间超标值为3.4dB~3.7dB。为了减少交通噪声对商业店铺的影响,临街一面商业店铺在建筑设计时考虑采用吸声系数大的材料,以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道路一侧商业店铺的影响,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地块中的住宅楼与世纪大道和石鼓路的最近直线距离约为30m,昼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但夜间仍略微超标,建议在建筑设计时考虑采用隔音玻璃,则项目住宅楼受噪声影响不大。
(二)环境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
(1)要合理安排施工期和工时并缩短施工期;施工期禁止午间(12时-14时)、夜间(22时-06时)进行建筑施工,确需在夜间和午间作业的必须经报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2)对高噪声施工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如围墙,应该加强高噪声设备在场界施工作业的控制与管理,以减小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桂山社区的影响。
(3)不设水泥搅拌站,代之以使用商品混凝土浆,可有效减轻建筑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
(4)车辆进出施工工地时严禁鸣笛,严禁在施工工地抛扔钢管、脚手架,把人为造成的噪声控制在最低水平。
运营期
(1)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①临路住宅建筑物墙体建筑材料应使用隔声效果好的建筑材料,如使用夹气混凝土砖等,临街的第一排建筑物住宅楼应安装隔声窗。
②户型合理布置。
③利用绿化控制噪声。
(2)区内禁止引进卡拉OK娱乐场所等高噪声行业;对区内商场应加强市场和物业管理,限制区内的商业噪声源,尤其应限制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以免噪声扰人。
(3)进出小区的所有车辆应减速驾驶,汽车应有序进出车库。
(4)应选用环保型低噪声叠压式变频水泵和发电机,并应置于地下室专用机房内,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处理措施,要求机房外噪声达标≤50dB,确保楼上居民不受影响。
(5)所有通风排气口、发电机进排风口、排烟口处的风机均应确保安装高效静音风机,并在排烟口和排风口上安装消声器和减震器,最大降低气流和噪声,确保满足区内地面声级值小于50dB的环保要求。地下室排风系统的风管与法兰等应采取防共振措施。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一)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
施工期
施工期共产生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约3643.5t,生活垃圾30.6t。应分类回收利用,按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外运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
运营期
小区垃圾处理实行“分袋装放、定时收集、统一运送、集中处理”的办法,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确保当天垃圾当天清运,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建筑垃圾可以委托市政建筑渣土管理公司负责统一清运到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2)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废纸箱、包装水泥袋、废油漆桶等回收利用。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4)建设单位应将本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保措施,列入到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条款当中,加强约束、监督与管理。
运营期
在小区内每梯位前设置密盖式分类垃圾投放桶,随时接纳住户和商业区分类投放的垃圾,物业管理委托环卫承包专车每天两次收运,将区内垃圾集中外运处理。
三、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示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或规划提出单位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报告书简本索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
公示期限:2013年11月4日—2013年11月15日。
2、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单位提供与公众沟通的平台,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沟通: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晋江龙湖晋嘉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晋江市池店镇凤池路一号二楼
联系人:小曾        联系电话:13822284660
——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楼106
联系人:小戴         联系电话:15860390780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minke@263.net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询对象:主要为项目所在区域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4、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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