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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星•公园大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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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星·公园大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星·公园大观项目位于章江新区F5地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7546.8m2,总建筑面积249949.4m2。其中计容积率的住宅建筑面积201356.3m2、商业建筑面积19999m2、社区服务用房面积971.63m2、幼儿园面积3737.63m2;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8593.1m2,其中地下室面积47393.07m2、地上架空层面积1200m2。本项目建筑密度为25%,容积率为3.499,绿地率35%。共有住宅862套(户),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155辆,地上停车位79辆。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运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生活污水、停车场的汽车尾气、厨房油烟、设备运转噪声、一般固废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处理;施工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定期存放并及时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避免夜间施工,并采用加隔震垫、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赣州水西白塔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赣江。汽车尾气、油烟废气经过相应的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各种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消声等措施或选用低噪声设备后,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基本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15970799555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娟
联系电话:0797-8084888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4)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5)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包括可能受项目影响及对项目感兴趣的有关单位和一般公众,熟悉项目所属行业或相关环境问题的专家。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实施、选址的意见;对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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