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弘科煤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师宗县弘科煤矿为扩建项目,行政隶属师宗县雄壁镇,采矿权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2863km2。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云煤整合[2008]35号《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曲靖市师宗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该矿为单独保留型矿井,整合前核定能力为4万t/a,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为9万t/a。现生产能力为6万t/a,本次扩建规模为15万t/a。
弘科煤矿现有三个井口,即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服务年限为11.5a。新划定的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2863km2,开采标高+2000m至+1300m。矿区共开采5层煤层,整个矿井划分为2个水平进行开采,即+1822m水平和+1740m水平,受可采煤层间距的影响,设计将煤层群划分为两个煤组,设计对煤层群实行分组联合布置,其中7、9煤为一组,211、212、22煤为另一组。全矿共划分3个采区,+1822m水平划分两个采区,为一采区、二采区,+1740m水平划分一个采区,为三采区,其中一采区、三采区采用上山开采,二采区采用下山开采。设计在一采区9煤层布置1个炮采工作面,采用炮采工艺。回采工作面采用湿式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放炮和人工攉煤相结合装煤,刮板输送机运煤。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主要工程内容:井巷改建工程,新建主斜井及工业场地部分建筑。
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废渣、废水,施工机械、风机运行以及汽车运输会带来噪声,工业场地的建设,改变土地利用格局,破坏地表植被,对生态环境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由于项目区离附近村子有一定距离,对村庄影响有限。
项目运营期由于井下开采可能带来一些地质影响,如地表沉陷、滑坡、地裂缝等;污废水排入瓦鲁小溪,如治理不当可能造成河水污染。空气及噪声影响有限。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师宗县弘科煤矿
联系方式:师宗县雄壁镇
电话:13732733888
3.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单位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收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
(2)以公示的形式向项目范围内的民众介绍拟建项目情况;
(3)环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上报环保厅审批;
(4)环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预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5)再次对项目区民众进行公示,较为详细的向民众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征求民众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6)向省环保厅上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4.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一)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弘科煤矿所有煤层开采后的叠加下沉值约10.001m,叠加水平移动约3.698m。地表沉陷最大移动范围为采区边界向外延伸3.698m。
井田附近居民房屋多为砖木结构,在井田周边设置采煤边界线。由于工业场地及受断层的影响,矿区西北部不开采,一、三采区位于矿区中部,二采区位于矿区南部。采煤边界距离庄科、大瓦鲁、小瓦鲁和灯草塘最近距离分别有300m、700m、1000m、450m。由于矿区内无村庄,周边村庄距离采煤边界线的距离较远,煤矿开采产生的地表沉陷对矿区周边村庄的地表构筑物不会产生影响。
全井田开采后耕地沉陷总面积为13.60hm2,其中轻度破坏区面积为10.2hm2,中度破坏区面积为2.04hm2,重度破坏面积为1.36hm2。全井田开采后林地沉陷总面积为10.91hm2,其中轻度破坏区面积为8.18hm2,中度破坏区面积为1.64hm2,重度破坏面积为1.09hm2。通过生态整治可保障矿井煤炭开采引起地表沉陷治理资金的来源,不会给当地环境留下隐患。
(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各煤层开采后受导水裂隙带直接破坏的含水层有宣威组第一段(P2x1)、宣威组第二段(P2x2)地层和宣威组第三段(P2x3)裂隙弱含水层,为矿井充水的直接来源。导水裂隙带破坏高度最高达到9煤层以上35.01m。矿井含煤地层位于宣威组第一段(P2x1)地层和宣威组第三段(P2x3),矿井开采主要导致宣威组第一段(P2x1)、宣威组第二段(P2x2)地层和宣威组第三段(P2x3)裂隙弱含水层地下水漏失。
本项目及庄科居民饮用水水源为泉点Q1;大瓦鲁居民点饮用水水源为泉点Q2;小瓦鲁居民点饮用水水源为泉点Q3。根据以上分析,Q1、Q2、Q3泉点位于煤矿采区外,煤炭开采对这几个泉点影响较小,泉点水量减小的可能性较小。本项目煤炭开采对周边居民饮用水源的影响较小。
(三)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本项目处理后废水汇入瓦鲁小溪后Fe和Mn的浓度反倒有所降低。原因是因为瓦鲁小溪中Fe和Mn的背景浓度已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处理后的废水进入瓦鲁小溪后对Fe和Mn的含量有稀释作用。非正常排放时(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故障时),由于瓦鲁小溪水质中Fe、Mn、BOD5和NH3-N的背景浓度较高,根据预测,瓦鲁小溪水中各预测因子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矿井水中Fe和Mn的浓度低于瓦鲁小溪中Fe和Mn的背景浓度,而且非正常排放时水量增加,所以,非正常排放时Fe和Mn的浓度比正常排放时要低。
为了避免拟建项目非正常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本次评价建议增加环保防范措施:
在工业场地排污管末端设置一座事故缓冲池,作为非正常排放的缓冲池,水池容量150m3,可容纳最大涌水量约6h,待故障排除后再将事故排放池的水重新排入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四)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地面储煤场上方加设轻钢结构防雨篷,三面设置砖砌围护结构,并采用喷雾洒水防尘措施,使煤的水分有所增加,被吹扬的可能性大为降低。根据模式预测储煤场TSP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0.01438g/m3,对应下风向距离为87m,最大占标率为1.6%,采取措施后储煤场扬尘对环境影响小。庄科最近居民距离储煤场距离约250m,TSP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0.01394 g/m3;瓦鲁中学距离储煤场距离约300m,TSP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为0.01394 g/m3;可见储煤场扬尘在采取措施后对庄科和瓦鲁中学的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
(五)声环境影响分析
工业场地东面厂界昼间、夜间及工业场地北厂界夜间噪声预测值不达标,其他厂界噪声预测值昼间、夜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工业场地东厂界噪声不达标主要是坑木加工房距离预测点距离较近,北厂界不达标主要是因为通风机房距离预测点较近导致,庄科村及瓦鲁中学均位于工业场地西北方向距离噪声源较远,其余居民点距离工业场地较远,噪声影响可接受。由表10.3-5可以看出,工业场地内各噪声源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加之风井及坑木加工房等主要噪声源距离庄科及瓦鲁中学较远,因此,工业场地和风井产生的噪声对庄科居民及瓦鲁中学师生的声环境影响不大,预测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可见该扩建工程运行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弘科煤矿运行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煤矸石、生活垃圾、井下水处理站煤泥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矿井运行期掘进矸石量为1.5万t/a,先暂时堆放到矸石转运仓,然后汽车外运至师宗县向阳新型砖业有限公司。
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按1.0kg/人.d产生,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84kg/d。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堆放,定期收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本项目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总量控制
本工程废水排放总量为10.942万m3/a,COD排放总量为1.66t/a、氨氮0.19t/a。
(八)总结论
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弘科煤矿扩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原则,符合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达标排放的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符合不改变当地环境功能的原则,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防范环境风险原则。评价认为,该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太原市并州南路西一巷9号
电话:0871-63370338
6.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即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反映。
(2)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程度及反应。
(3)公众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什么。
(4)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公众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有何建议和要求。
7.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向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本公示有效期为10天。
师宗县弘科煤矿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