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监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防护工程(西防波堤)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将河北省海监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防护工程(西防波堤)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中国海监河北省总队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河北省海监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防护工程(西防波堤)拟建于山海关一级渔港的东侧,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沟渠寨村沙河口以东的海域,西距秦皇岛煤炭港区约3公里,与拟建的河北海警支队海警码头建设项目相邻。地理坐标为北纬39°56′10.31″东经119°43′37.28″。本工程建设总长836.3m的防波堤,其中直立式防波堤长度为372.85m,斜坡式防波堤长度为463.45m,堤顶高程4.30m。防波堤建设前需进行基槽开挖,开挖土方量为19680.48m3,所挖土方全部用于河北省海监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造陆。工程总投资为3445.43万元,施工期约为6个月。 本项目为防波堤工程,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属于构筑物用海中的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为3.4927公顷。 由于本项目申请用海范围位于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已确权给中海海监河北省总队“河北省海监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新增港池)”(国海证2012C13030300178号)15.5751公顷范围内,因此需对用海方式进行变更。 本工程不占用自然岸线。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环保部门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环保部门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河北省海洋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对所在区域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水动力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从水动力条件的变化可以看出,本工程外导堤引起的水动力变化基本上仍在其东侧海监码头项目导堤影响的范围内,引起的水动力条件变化也只是局部的、变化也很轻微,不会引冲淤环境的明显改变。 (2)水环境影响预测 本工程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内容主要基槽挖泥产生的悬浮物,综合沿堤施工的影响,得到本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范围,浓度大于150mg/L悬浮物最大可能影响面积约为0.048km2、浓度大于100mg/L悬浮物最大可能影响面积约为0.077km2、浓度大于10mg/L悬浮物最大可能影响面积约为0.175km2。由于工程周边即为山海关旅游休闲娱乐区,外堤施工期间将对娱乐区边缘水体产生直接影响,随着工程结束,悬浮物对水环境影响也消失。 (3)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污染分析结果,以上污水均不在近海排放,对海域水质和沉积物环境基本上没有影响。此外,施工中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海域,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基本不受影响。 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海域沉积物环境影响不大。 (4)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共造成底栖生物直接损失约为2.334t,鱼卵、仔鱼损失折算为成鱼直接损失约为1.9757×104尾,应采取必要的生态影响减缓及补偿措施。总的来说,项目施工属于短期行为,虽然会对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短暂的影响,但是施工并不会长期改变现有海洋生态系统组成及现有水生生物种类,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均集中收集后送入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在工程海域排放,因此不会对工程海域的水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事故 外堤南侧发生溢油,涨潮期油膜主要影响工程西南水域,油膜最大漂移距离约3.1km,扫海面积约为0.28km2;落潮期油膜向工程东北水域漂移,对近岸水域造成直接不利影响,油膜最大漂移距离约2.6km,扫海面积约为0.45km2;涨潮期不利工况油膜主要影响工程西南水域,油膜最大漂移距离约4.3km,扫海面积约为0.41km2;落潮期不利工况油膜向工程东北水域漂移,约4.5h油膜抵岸,油膜最大漂移距离约2.9km,扫海面积约为0.52km2,对近岸水域及岸滩造成直接不利影响。本工程外侧与山海关旅游休闲娱乐区直接相邻,溢油必将对其水体边缘区域产生直接不利影响。 为了有效减少溢油事故对水环境的影响,在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及时启动溢油应急计划,把油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溢油事故对环境影响巨大,必须严加防范杜绝发生,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 5、综合结论 河北省海监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防护工程(西防波堤)的建设符合《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6、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7、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15日内。 (1)建设单位: 中国海监河北省总队 联系人:陈磊 电话:0311-66771390 (2)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邮编300456) 联系人:王楠 电话:022-59812345-6302 传真:022-59812389 电子邮箱:zyhj@vip.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