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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贵州美人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芭蕉芋原淀粉及粉条和绿色食品加工生产示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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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Athere 发表于 2013-12-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美人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芭蕉芋原淀粉及粉条和绿色食品加工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贵州美人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10万吨/年芭蕉芋原淀粉及粉条和绿色食品加工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10万吨/年芭蕉芋原淀粉及粉条和绿色食品加工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0万吨/年芭蕉芋原淀粉及粉条和绿色食品加工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10万t原淀粉生产线,二期扩建粉条及绿色食品加工生产线。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本次评价仅对项目一期工程作评价。本项目位于普安县三板桥镇板桥社区三丫口组,总占地面积64603.23m2,其中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37646.62m2,主要修建修建钢结构标准化厂房3座(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和备用生产车间),仓库3个,料场3个,修理车间1间,煤库1个,同时修建食堂、办公楼及住宿楼,并修建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配套生产、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原淀粉100000t。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区域等降噪措施,减少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干式除杂机、浆叶式清洗机、破碎机、锉磨机、燃煤锅炉房锅炉等设备)、进出车辆行驶等。项目营运期干式除杂机、浆叶式清洗机、破碎机、锉磨机、燃煤锅炉房锅炉等备主要产噪设备均置于设备房间,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隔声、减振、消声、吸声、并注意安装位置和气流排放方向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车辆噪声机动车辆在项目内行驶距离短,采用规范行车路线、限速、禁鸣等防噪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施工洒水控尘、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处理后用于林灌。则,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区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调节池+配井+SRIC厌氧反应器+A/O活性污泥池”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会对项目所对应的的乌都河水质造成影响,故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施工粉尘、道路扬尘,但时间是短暂的。采用对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蓬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掩盖等措施,可以减轻其影响程度。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蒸汽锅炉废气、行驶汽车尾气,目前道路沿线大气环境质量良好,燃煤产生的烟尘及SO2经经引风机引致烟道收集后进入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型号分别为PPCS32-4、PPCS96-7,风量分别为8930m3/h、40100m3/h)除尘,经除尘处理后进入湿法烟气脱硫设施进行脱硫,经除尘、脱硫净化后的烟气经三级气液分离装置除去水雾,由项目所建烟囱(高40m,内径0.5m)高空排放,烟尘及SO2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其他炉窑),实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社会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将使区域现有农业经济社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其影响深远且不可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增加就业,解决当地部分剩余劳动力;是除销售收入营业税外,增加政府税收。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项目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营运阶段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能有效控制和降低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贵州美人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陆总    联系电话:13379687888
通讯地址:普安县三板桥镇板桥社区三丫口组     邮    编:626004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24号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939921853@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芳邻路6号甲(栋)4单元5层1号    邮编:610072
五、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在此共进行两次环境影响评价公告,本次为第二次公告,公众可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电子邮件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lanyuewzf 发表于 2013-12-2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卫生防护距离是多少?这个请告知,周围是否有居民或其他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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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飞_EUjkV 发表于 2019-6-12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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